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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4998301/2016-0105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旅〔2016〕32号 生成日期: 2016-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旅游投诉情况的通报

  一、第二季度旅游投诉情况
  (一)旅游投诉总体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余姚市旅游质监所共受理旅游投诉10起,其中有效旅游投诉5起,去年第二季度受理有效旅游投诉28起,同比减少23起,同比减少82.1%。目前,5起投诉已全部处理完毕,游客对投诉处理结果满意。
  (二)旅游投诉涉及经济情况
  第一季度投诉旅游企业未涉及赔偿游客经济纠纷,企业和游客双方均已达成和解,未向宁波市旅游局申请动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三)旅游投诉类别划分
  1.按被投诉对象区分
  5起旅游投诉中,旅行社投诉1起,占投诉总量的20%,同比减少13起;饭店投诉2起,占投诉总量的40%,同比增加2起;景区投诉2起,占投诉总量的40%,同比减少12起。
  2.按投诉区域区分
  都是国内旅游投诉共计5起,同比减少16起。
  3.按投诉形式区分
  网上投诉平台1起;来访投诉0起;市长电话投诉1起;质监所24小时投诉电话3起。
  4.按投诉时间区分
  非节假日3起;节假日2起。
  二、旅游投诉主要问题
  (一)景区投诉:游客美团网上购得电子景区门票不能在景区使用的纠纷;幸福家乡游活动优惠政策没有及时享受引起的纠纷。
  (二)星级饭店投诉:酒店方与某公司合作举办活动不如期举行。
  (三)旅行社投诉:旅途中旅游大巴司机高速开错道导致延迟返程引起的纠纷。
  三、投诉内容分析及启示
  (一)景区投诉:游客美团网上购得电子景区门票不能在景区使用的纠纷;幸福家乡游活动优惠政策没有及时给游客享受引起的纠纷。
  相关分析及启示:携美团网购得电子景区门票不能在景区使用的纠纷。景区对于合作商内部要做一个梳理,对于未有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应通过有效途径应予取缔。对于幸福家乡游活动优惠政策没有及时给游客享受引起的纠纷。企业要第一时间告知游客优惠措施,积极处理游客的诉求。
  (二)星级饭店投诉:酒店方与某公司合作举办活动不如期举行。
  相关分析及启示:企业要维护好自身的诚信形象,信守承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旅行社投诉:旅途中旅游大巴司机高速开错道导致延迟返程引起的纠纷。
  相关分析及启示:企业要加强一线员工及旅行辅助人的教育培训,熟知旅程路线,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好企业自身的良好形象。
  附件:《旅游者对旅游企业投诉信息公告》(2016年第2号)


  余姚市旅游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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