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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6〕44号 生成日期: 2016-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16-0008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48号)精神,为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围绕特定产业,挖掘培育特色优势,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扩大有效投资的新抓手、发展新兴主导产业的新标杆、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新平台、展示余姚独特地方文化的新载体,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活力。梯度推进省、宁波市、余姚市三级特色小镇创建,到2018年,规划建设省、宁波市、余姚市级特色小镇10个左右,其中:省级2个左右、宁波市级3个左右、余姚市级5个左右。
  二、创建要求
  (一)产业要求。特色小镇要立足我市实际,聚焦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信息经济、旅游、健康、时尚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围绕核心优势产业,凸显和放大小镇特色,延伸完善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重点规划建设制造类特色小镇。
  (二)规划要求。特色小镇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省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宁波市、余姚市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为2-3平方公里,建设面积一般为1平方公里左右。申报省级特色小镇要在创建期内建成3A级以上景区,旅游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产业集聚区、功能区。
  (三)投资要求。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下同),宁波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左右,余姚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左右。金融、信息经济、旅游、时尚、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运作方式。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每个特色小镇须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整合、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三、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级创建”的原则统筹推进。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申报主体结合当地实际,选择符合创建要求的特色小镇向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附送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和概念性规划,创建方案应明确建设范围、产业定位、特色内涵、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二)审核评选。由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特色小镇创建方案进行初审,初审名单报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审定并提出建议名单,再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余姚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择优向宁波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省、宁波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
  (三)考核管理。对列入省、宁波市、余姚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分别按照省、宁波市、余姚市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特色小镇兑现相应的扶持政策。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余姚市级特色小镇,实行退出机制,下一年度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将特色小镇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
  (四)验收命名。通过3年左右的培育创建,对实现既定目标,达到余姚市级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认定命名为余姚市级特色小镇。省、宁波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命名按照省、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规划用地保障。坚持规划引领,高起点、高标准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城乡规划修编,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有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调剂出的规划指标优先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实行集约高效开发,鼓励特色小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转型升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列入省、宁波市级创建名单且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给予全额保障,对列入余姚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给予优先保障。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特色小镇全额安排解决挂钩指标额度。对列入省、宁波市、余姚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规划空间范围内,5年内新增的省、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其土地挂牌起始价按市场评估价优惠20%范围内确定。
  (二)强化财政扶持。对列入省、宁波市、余姚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年度考核合格后,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财政收入余姚本级留成部分及省、宁波市返还部分,5年内予以全额返还。设立创建奖励资金,对列入省、宁波市、余姚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分别奖励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前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兑现奖励总额的30%,验收命名后兑现奖励总额的40%),同一特色小镇列入多级创建名单的,不重复奖励。各市级部门牵头管理的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应优先向特色小镇倾斜。
  (三)加大金融支持。创新投融资体制,将特色小镇新增重点项目列为市产业发展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以市场化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发展,鼓励运用PPP模式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特色小镇专项基金。
  (四)增强人才支撑。特色小镇引进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我市各项人才政策,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增强人才智力保障。对特色小镇亟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市级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对特色小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建立特色小镇联络员工作交流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列入省、宁波市、余姚市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每季度向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年度计划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本行业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发展,根据特色小镇产业类别,研究制订“一镇一策”扶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落实配套政策,对上与省、宁波市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对下与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联动,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评估总结特色小镇创建成果和有效做法,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不断提升特色小镇影响力和知名度,为特色小镇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余姚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余姚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潘银浩
  副召集人:鲁海滨  市政府办公室
  成    员:方黄军   市委政研室
  柳  科   市委宣传部
  朱明富   市发展和改革局
  黄红珍   市经信局
  沈纾丹   市科技局
  施建苗   市财政局
  项立秋   市国土资源局
  黄晓帆   市规划局
  缪正刚   市住建局
  刘国钧   市商务局
  李岳定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陈亚南   市统计局
  马民龙   市金融办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朱明富兼任办公室常务主任,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全市特色小镇的宣传工作、特色小镇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打造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特色小镇的规划布局、督查考评,协调指导特色小镇列入省、宁波市重点建设项目。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快规划建设。
  (三)市经信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信息经济(电子商务除外)、时尚、制造和部分经典产业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整合部门资源,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四)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的科技创新工作。整合本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加快科技创新。
  (五)市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特色小镇的审核和兑现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加快规划建设。
  (六)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享受用地扶持政策的特色小镇的审核和兑现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小镇用地保障,创新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机制。
  (七)市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的建设规划和功能完善,指导全市特色小镇加快完善建设发展规划。
  (八)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协同市规划局做好全市特色小镇的建设规划和功能完善。
  (九)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特色小镇电子商务的提升、信息经济(电子商务)小镇和部分经典产业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整合部门资源,指导和支持特色小镇发展。
  (十)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特色小镇文化内涵的挖掘、打造,旅游特色小镇和部分经典产业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整合部门资源,支持特色小镇强化文化和旅游功能。
  (十一)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全市特色小镇统计数据平台,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研究提出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十二)市委政研室:负责全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政策研究。
  (十三)市金融办:负责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配合完善创新全市特色小镇的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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