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31号)等精神,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结合余姚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及“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粮食安全战略,在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切实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进一步强化优质耕地管护,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划定原则 (一)保护优先,数质并重。 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地力评价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建成的优质耕地,以及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建设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中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在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数量足额、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二)多规衔接,有序开展。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特别是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结合开展,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同推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林业规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等各项专项规划做好衔接,与各业用地做好协调,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 (三)统筹谋划、稳步推进。 为规范有序推进工作,按照地块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稳步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永久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具体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保护标志,编制更新图表册等管理资料,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四)部门协同,公众参与。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主体责任,国土部门和农林部门协同发改、财政、环保、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划定工作应当广泛征求有关专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觉参与、广泛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划得准、建得好、守得住。 三、划定步骤、依据及标准 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步骤、划定依据及标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规定进行操作,积极稳妥的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四、举证方法 (一)实地为非耕地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需作为基本农田划出的: 1.已纳入2013年、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标注相应项目名称(或用地性质)。 2.违法用地已处罚结合遥感影像和外业实地调查,在图上标注违法用地范围或者提供处罚范围红线(80坐标),提供依法处罚文件、照片,填写实地踏勘表。 3.经批准的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提供设施农用地或临时用地审批文件、坐标。 4.种植树木、挖塘养鱼,应按要求填写实地踏勘表、提供照片。 (二)实际地类为耕地但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作为基本农田划出的: 1.批而未用的地块。由技术人员根据规划基础转换成果和2013年、2014年批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情况完成内业处理,由各乡镇(街)按照用地批文和红线范围做好核实工作。 2.已经立项的地块。由各乡镇(街道)提供发改部门立项批复、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及红线范围的举证材料。 3.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地块。由各乡镇(街道)提供由市级以上农业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并经市政府核实确认的相关证明。 4.生态建设需要的地块。由各乡镇(街道)提供以下相应举证材料:(1)退耕还林还草;(2)河道防洪线范围;(3)水源地保护范围;(4)湿地保护范围;(5)城市周边规划各类公园;(6)各类因素影响不稳定耕地;(7)垃圾填埋堆放场等周边;(8)大型的污染工业企业周边。 5.低质量零星的地块。由各乡镇(街道)提供以下列举证材料:(1)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2)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6.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地块。由各乡镇(街道)提供市级以上的以下列举证材料:(1)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规划明确近期建设需求范围的;(2)属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区、开发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3)部队等涉密的用地;(4)其他的重要的指示批示、请示文件及批复、会议纪要、相关协议等材料。 7.生态公益林地块。由技术人员叠加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数据库完成内业处理,由各乡镇(街道)做好举证核实工作。 8.非生态公益林但实地已种植树木且颁发过林权证地块。由各乡镇(街道)结合遥感影像和外业实地调查,并与林业部门核实是否颁发过林权证,在图上标注具体范围,填写实地踏勘表。 五、划定工作安排 (一)2016年6月底前,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要求,市乡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3个月内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完成余姚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制定。同时完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责任书签订,保护明白卡的发放,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界桩界牌的内业布局以及部分乡镇(街道)外业界桩界牌的落地工作。 (二)2016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街道外业界桩界牌的落地工作。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保护责任落实及保护标志设立情况,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保护责任一览表,按要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相关图件,汇总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面积,完成表册装订,编写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总结报告等,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三)2016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验收合格后,报国土资源部和农林部复核及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宁波市政府已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督察局也已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督察工作要点。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及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街道)也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实干班子,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及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衔接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每一宗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保护责任书的签订以及土地承包经营、耕地质量等级、示范区实地范围等有关信息的确认,建立表册,将保护责任落村到户、保护牌和标识落到实地,发放保护卡。国土部门和农林部门负责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和地块、完善相关图表册、设立永久保护标志、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等级(地力等级)和相应的数据库。发改、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对规划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组织立项与规划选址意见等举证材料。对暂时没有立项的项目,农办要按照规划期内占用耕地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提供其他举证依据。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规划期内占用耕地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专项规划批复等举证依据。环保、农林部门要按照土壤污染、挖塘养鱼、河道防洪、水源和湿地保护、公益生态林等提供举证依据。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国土和农林部门就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所需经费要进行系统性的测算,各项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开支渠道,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乡镇(街道)提供举证依据。 (三)严格用途管制 规划、发改部门要把好建设项目预审关、选址关,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引导建设项目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多用坡地和非耕地;各乡镇(街道)应制定具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领导负责制度、保护巡查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土地执法,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实行问责。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最严格的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对符合占用条件的,要强化土地预审,从严用地论证,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公示制度。 (四)强化激励保护 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及长期投入机制,对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激励性保护。进一步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补偿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全社会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好。 (五)加强技术保障 选定熟悉我市土地资源现状、技术力量雄厚、土地业务经验丰富的省内科研院校作为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加强技术支撑,确保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早日完成。 (六)加强工作考核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级验收结果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办发〔2016〕50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余姚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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