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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6X/2016-0093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2016〕74号 生成日期: 2016-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行为,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

  为进一步树立全市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纪律、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行为,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要求。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用公款购买烟酒、土特产、赠送节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组织“庆功宴”、“迎送宴”、年夜饭等任何形式的会餐活动,同城不接待;不得组织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

  2、严格规范收费和财经行为。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学校、班级名义统一代办未经批准的服务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挤占学生食堂餐费;不得擅设“教育基金”,违规管理、使用各类捐助款物;不得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加班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实施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

  3、严格规范招生和教学行为。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随意向家长、学生盲目承诺,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学区外学生”、“借读生”,借招生牟取私利;不得违规组织集体补课、借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面向本校学生的有偿培训和向社会培训机构推荐生源;不得举办未经批准的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和组织未经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教师处事行为

  1、严禁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严禁违规组织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

  4、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违规接受家长宴请和推销学习辅导资料、商品,牟取个人私利;

  5、严禁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和工作安排;

  6、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炒股、看电影电视,禁止在课堂内吸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7、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脱岗、擅离职守,在单位及工作时间打牌、打麻将;

  8、严禁不注意形象,出入不合适场馆,参加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9、严禁酒后驾车和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闹事;

  10、严禁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对违反规范办学“三严十二不得”的学校和单位一律取消当年度先进学校(单位)评选资格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对违反“十个严禁“的教师、职工,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其中,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按《宁波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甬教人【2016】203号)执行;违反第六、七、八、九条禁令,在各级明查暗访中被查实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视情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对第一责任人问责给予诫勉谈话或一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余姚市教育局

  2016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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