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16-00861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教〔2016〕69号 | 生成日期: | 2016-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5学年度市先进学校(单位)的通知 | ||||||||||||||||||||||||||||||||||||||||||||||||||||||||||||||||||||||||||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三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3.办学规范, 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处领先位置。 4.重视科研兴教工作。积极开展教科研工作,能以科研促进教学工作。学校(园)要有市级及以上立项课题,教科研成果能在市级以上获奖。重视师资培训工作,有校本培训项目和计划。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必须是市文明单位(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不作要求)。德育工作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同类学校中成绩突出。重视师德师风工作,有师德师风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和奖惩制度。 8.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项培训,且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效果良好。 (二)乡镇(街道)教辅室 2.科学调整中小学网点布局,改造基础薄弱学校和省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7.重视义务段学校的“减负”工作,所辖学校无“减负”和“违规补课”方面的有效投诉件。 (三)幼儿园 2.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办园。严格按规定落实保教人员待遇,无小学化倾向和乱收费等现象。 3.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注重教师专业能力培养和幼儿素质教育。师生在参加各级各类活动中成绩显著。 4.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在对外开放和交流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5.幼儿园规模不小于6个班,原则上是宁波市三星级及以上等级。 (四)直属单位 1. 申报先进的单位、学校、幼儿园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自评,认为符合申报条件且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办学(园)实绩突出的,填写《2015学年度余姚市先进学校(园)单位申报表》(其中义务教育段学校和幼儿园需经教辅室签署意见)和《余姚市学校(园)办学(园)实绩综合考核表》(市直属单位除外)详见附件,并于7月5日前将以上两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印证材料)和相应的电子稿(通过教育局信息平台)报教育局督导科;市直属单位只需填写《2015学年度余姚市先进学校(园)单位申报表》(一式一份)和相应电子稿,直接报教育局督导科。乡镇(街道)初中、小学、幼儿园需由教辅室组织联评后向教育局推荐,推荐名额数详见下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参评资格(以信息平台上报时间为准)。 乡镇(街道)推荐名额最大数分配如下:
(二)认定办法 市级先进学校(园)、单位评选采取学校(园)办学(园)实绩综合考核和认可度测评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教育局各科室及相关部门对申报参评学校、幼儿园、单位进行认可度测评,认可测评度须达到80%以上,再根据学校(园)办学(园)实绩综合考核得分多少排名;市级直属单位先进评选采取认可度测评的方法。评选结果报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作最终认定。 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四、评选结果 评选结果于2016年8月公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学校、幼儿园、单位,由市教育局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 附件:1、12015学年度余姚市先进学校(园)单位申报表 2、2015学年度余姚市幼儿园办园实绩综合考核表 3、2015学年度余姚市小学(外来务工子女学校)办学实绩综合考核表 4、2015学年度余姚市初中(一贯制学校)办学实绩综合考核表 5、2015学年度余姚市普通高中办学实绩综合考核表 6、2015学年度余姚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实绩综合考核表 7、2015学年度余姚市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学实绩综合考核表 8、2015学年度余姚市乡镇(街道)教辅室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表 余姚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6日
抄送:宁波市教育局、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15学年度余姚市先进学校(园)单位申报表
注:市属单位、教辅室视相关项目填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