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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375/2016-00677 内容分类: 本单位文件
文件编号: 余卫发〔2016〕53号 发布日期: 2016-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

各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深化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岗位干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保障重点岗位干部队伍的廉洁、高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就做好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岗位交流轮岗对象
  分为交流对象和轮岗对象两类。重点岗位的交流对象为担任分管药品、试剂、医学装备、后勤物资采购和基建等工作的局管领导干部。重点岗位的轮岗对象为下属各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内的负责药品、试剂、医学装备、后勤物资采购和基建等工作的科室负责人。
  二、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方式和年限
  (一)交流轮岗方式。分为重点岗位干部交流和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两种。
  重点岗位干部交流主要是指担任分管上述重点工作的局管领导干部在同级别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之间或同一单位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
  重点岗位干部轮岗主要是指下属各公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上述重点科室负责人在本单位内进行的岗位轮换。、
  (二)交流轮岗年限。局管干部在同一个单位分管一项或几项重点工作任职满3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满5年的必须交流。重点岗位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重点科室任职满3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满6年的必须轮岗。
  三、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调查并全面掌握本单位重点岗位干部任职情况,在此基础上,经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后制定交流轮岗的工作方案,在6月前完成交流轮岗工作。班子成员不足3人的,由我局统一安排进行岗位交流。
  四、其他事项
  (一)重点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进行交流或轮岗:
  1.担任局管干部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干部为满53周岁)或担任下属单位中层干部到岗年龄不满2年的;
  2.分管或主管单位(科室)重大项目正在或尚未完成审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二)为保持工作连续性,各单位同一重点科室正、副职一般不同时进行轮岗交流。若正、副职同时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副职应在正职轮岗交流后半年内安排轮岗交流。
  (三)非重点岗位干部的交流轮岗按原规定执行。
  (四)对重点科室的其他干部也应实行定期轮岗,具体规定由各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是我局努力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干部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加强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做透,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顾全大局、严肃纪律。实行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既是关系我系统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关系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干部必须处理好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安排,认真执行干部交流轮岗的纪律规定,保证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完成。凡被确定为交流或轮岗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决定,在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地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交流或轮岗安排的干部,就地免职,调离本工作岗位。
  各单位将《卫生计生系统局管干部任职情况表》(附件1)、《卫生计生系统下属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表》(附件2)于6月10日前上报至局组织人事科、驻局纪检组。将《卫生计生系统重点岗位局管干部拟交流岗位安排表》(附件3)、《卫生计生系统下属单位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拟轮换岗位安排表》(附件4)于6月20日前报局组织人事科、驻局纪检组审核。
  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何炜;联系电话:62686886。
  驻局纪检组联系人:毛月满;联系电话:62672639。
  附件:1.卫生计生系统局管干部任职情况表

2.卫生计生系统下属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表

3.卫生计生系统重点岗位局管干部拟交流岗位安排表

4.卫生计生系统下属单位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拟轮换岗位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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