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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10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40号 生成日期: 2016-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实施意见》(余党发〔2013〕53号)、《余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余政办发〔2014〕2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认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急迫性、严峻性
  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经过三轮的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拆除和一轮的生态化治理改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照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禁养区内还遗留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还未完全到位,已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及时,出现溢流、渗漏,牧场内环境卫生不整洁,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不及时等问题,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要有清醒认识,要站在政治的高度,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全面深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短期内出成效,杜绝畜禽养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深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拆除扫尾清零行动。
  对禁养区内遗留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各地必须限时尽快完成关停、搬迁、拆除工作;对存在严重偷排漏排安全隐患、信访突出、排污设施落后整改不到位、污染严重的畜禽场及两路两侧、风景名胜周边等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场,不论是否在禁养区范围内都应予以立即关停拆除;对2014年以来未取得合法手续新养、复养的对象发现一家拆除一家;畜禽养殖场(不含2014年以来新养复养对象)的拆除、关停政策处理按《余姚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姚江两岸1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余政办发〔2014〕39号)规定执行;资金管理及验收参照《余姚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余农林〔2014〕101号、余财农〔2014〕108号)规定执行。
  2.开展非禁养区内第二轮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及生猪水禽养殖污染扩面治理。
  根据省、宁波市下达的2016年度畜禽养殖生态化治理目标任务,对非禁养区内常年存栏蛋禽/种禽/鹅/1500只以上、肉鸡/肉鸭3000只以上、肉牛10头以上、兔2000只以上、羊150只以上、梅花鹿5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实行生态化治理,对非禁养区内生猪存栏50头以下的养殖户和肉鸭1500只-2999只的养殖户实行扩面治理。具体按照《关于开展第二轮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及生猪水禽养殖污染扩面治理的通知》(余农林〔2016〕89号)精神执行。在生态化治理过程中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果或不能达标治理的养殖场责令限期关停、拆除。
  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责任解,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强势推进。
  2.摸清底数。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地毯式大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畜禽养殖现状,科学界定禁、限养区,逐场逐户分析存在的隐患,列出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该关的关,该拆的拆,该治的治,全面实施综合治理。
  3.制定方案。
  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畜禽养殖总量、分布状况及问题清单,分类制定关停拆除工作方案和生态化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补偿政策和工作措施,讲究方式方法,注重信访维稳,在强势推进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
  4.技术指导。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宣传教育,开展技术培训,全面落实畜禽养殖业主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对明确实行生态化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组织技术人员,逐场逐户开展技术指导,制定“一场一策”方案,明确治理要求,严格治理标准,加快治理进度,做到治理一场(户)隐患消除一个,全面消除畜禽养殖污染隐患。
  5.长效监管。
  各乡镇(街道)对保留的畜禽养殖场要实行全部登记造册,核定养殖数量;制定联场带户制度,组建日常巡查队伍,构建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对已取得治理成果的畜禽养殖场要经常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已拆除、关停的养殖场是否存在异地重建复养,属地区域范围内是否存在外地迁建新养对象,生态化治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要重点监控排污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超数量、超范围养殖,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排现象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对反弹复养、违法建设养殖场的要发现一家拆除一家,存在违法污染行为的,要移交环保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协调配合,全面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挥优势,拧成合力,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市“五水共治”办要强化工作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三改一拆”办要依法查处2014年以来无审批新建畜禽场的乱搭乱建行为。市农林局要做好全市畜禽养殖场的分类调查摸底工作,制订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养殖场(户)进行畜禽排泄物治理和综合利用,牵头做好验收考评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动态检测,加大对畜禽养殖违法污染行为的执法频率和力度。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对无害化处理场和适宜养殖区内的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协调用地选址,依据有关用地政策会同农林局做好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市水利局要加强河道排污的监督监管,有序组织实施有关河道两岸绿化建设。市财政局要把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局要做好治安秩序管理,严厉打击阻挠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市住建局、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要把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水纳管列入全市污水纳管治理范围,做好污水输送支网建设的设计指导和污水治理的服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督查。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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