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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8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39号 生成日期: 2016-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14-2016)》(余政发 〔2014〕65号)要求,今年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决胜之年。为顺利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目标任务,按照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切实做好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余农治组〔2015〕3号)精神,明确乡镇(街道)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因此,各乡镇(街道)要承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一是会同村做好政策处理,在施工进场前落实相关土地征用,确定管道走向、提升井位置,确保施工单位顺利进场;二是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及时处理阻挠施工、破坏工程等行为;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落实乡镇(街道)专职技术员、项目村专职监督员,实现工程质量全方位动态管理;四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镇(街道)重点工作,对自然灾害、人为影响造成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做好协调、处理,有效化解相关矛盾;五是做好建成设施运维管理,以市级运维办法为指导,落实运维专人管理,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共建、共管、共享意识,动员大家爱护治污设施。
  二、对标提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完成好省市确定的建设任务。
  今年省下达我市治理任务新建村43个,扩面改造村20个,受益农户35860户;宁波市再提标,要求新建治理村达到54个,受益农户41900户。我市于2016年2月下达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全面完成201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建设工作。
  做好2015年度启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村政策处理、质量监管等工作,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抓好项目收尾与提升,确保建成设施能够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
  三、科学规范,全面提升建设质量
  (一)设计做到“模拟落地”。
  设计阶段增加“模拟落地”环节,即召开现场设计评审会,邀请专家、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现场标注管线走向、终端位置、窨井设置等,以设计方案实地展现的形式,更好地接受专家把关和群众评判,确保设计方案更接地气。
  (二)落实村民监督员。
  每个项目村建设阶段要落实1-2名具有一定施工经验和强烈责任心的村民,以“民间监理”身份实时监管施工现场。
  (三)实施飞行检查制度。
  按照《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管理飞行检查制度》(余农治组〔2016〕1号)规定,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市污水治理村实行“飞行检查”,每个项目每个月飞行检查不少于一次。
  四、建管并举,全面落实长效管护机制
  《余姚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余政办发〔2015〕99号),明确了我市“乡镇主体、住建主管、环保监管、卫计指导、村级配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市住建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尽早制订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等方面细则。
  五、明确政策,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对涉及农村生活污水“PPP”项目的相关政策再次进行明确:
  (一)与评优奖励挂钩。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完成情况与市美丽乡村建设、美丽村庄建设、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项目建设、“五水共治”建设的评优奖励挂钩。
  (二)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对政策处理不积极、工程进展滞后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严重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要启动问责程序。
  (三)明确具体政策措施
  1.关于道路修复问题。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路面开挖和修复,乡镇(街道)和村等提出要增加修复面积的,增加部分产生的修复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
  2.关于施工周围房屋、围墙等构筑物开裂问题。村民认为由施工引起的,向村委反映并进行协调,双方无异议的,按照协调结果处理;双方有异议的,由村向乡镇(街道)书面报告,乡镇(街道)负责协调。村民认为引起房屋、围墙等构筑物安全问题的,由乡镇(街道)向有关鉴定机构委托鉴定,待鉴定结论出来后再行协调处理。对重大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事故责任,并启动保险索赔程序。
  3.关于青苗补偿等费用问题。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
  4.关于管道穿越省道、国道问题。污水管道若涉及穿越省道、国道等问题的,有关报批手续由乡镇(街道)负责,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协办。
  5.关于设施设备位置变更问题。终端、化粪池、提升井等重要节点位置需调整的,由乡镇(街道)和村负责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须确保新的位置运营维修车辆等进出顺利。
  6.关于公共厕所接入问题。公共厕所原则上留有接口,待完成自来水接入或化粪池改造后,允许接入,接入费用由乡镇(街道)和村承担。
  7.关于出租房接入问题。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租房屋接管意见》(余农治组〔2015〕5号)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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