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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11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25号 生成日期: 2016-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协调推进税制改革,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促进我市经济优化结构、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三、组织架构
  为保障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余姚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和试点工作方案,协调部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改革试点对我市企业税负和财政收入的影响,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四、部门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制定我市的贯彻落实方案和相关办法;提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加强税收综合治理、推进税收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营改增后优化纳税服务、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的方案;根据试点后我市财政收入的变动情况,做好各级财力变化的比较分析,及时提出应对政策和建议;综合分析试点后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的支持;协调试点工作中国地税部门的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
  市国税局:主动提交纳税人数据迁移需求,做好试点行业纳税人户籍接收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梳理细化营改增各项任务,落实责任;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纳税服务;研究制定我市试点工作配套方案;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纳税申报、税控系统、统计分析等一系列征管措施;编写业务培训和宣传资料,做好相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做好试点征管应急预案,制定试点纳税人风险管理措施;跟踪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质量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征收管理问题;对试点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做好试点前后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税负变化的分析比较工作。
  市地税局:全面梳理营改增纳税人征管情况,及时完成清税清票等相关工作;整理营改增纳税人数据资料,做好传递移交等各项工作;深化国地税合作,加强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研究制定全面推开后地税相关税费的政策调整及征管后续管理措施;配合做好试点后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分析工作。
  其他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清理、委托代征、税收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制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分项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对培训、开票、申报、社会舆论、涉税风险防控等环节制定配套政策和应急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要搭建财政、国税、地税协作平台,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专职协调联系人,确保协调沟通渠道顺畅高效。
  (三)正确引导,统筹推进。统一制定宣传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税企良性互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试点中如遇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有利于平稳过渡和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原则下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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