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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10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28号 生成日期: 2016-05-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余姚市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打造我市旅游“拳头”产品,提升旅游市场竞争力,现就四明山区域核心区块创建成为浙江省级旅游度假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6年起,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将四明山区域核心区块打造成为浙江省级旅游度假区,通过科学合理规划,整合资源优势,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区域营销,使该区域成为长三角地区新兴的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创建任务
  (一)明确创建范围。
  在现有梁弄镇四明湖和抗日根据地旧址群区块、大岚镇丹山赤水和四窗岩区块、四明山镇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四明山地质公园区块基础上,明确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合理范围。根据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创建标准开展对标检查,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二)编制申报书和报告书。
  编制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书,报省旅游局组织资源价值评估。编制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余姚市级部门联审后报宁波市政府、省政府联审。
  (三)加大项目招商和建设力度。
  省级旅游度假区是以旅游开发建设为主要方向的开发区,全市上下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度假核心产品和运动健身类、休闲娱乐类、康体疗养类、夜游产品开发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按照省级旅游度假区要求,建立完备的旅游专线、流畅的旅游交通线、满足数量的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创建工作进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4月)
  向宁波市旅游局、省旅游局作创建工作专题汇报;邀请省旅游局专家来姚指导创建工作,邀请省旅游研究院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创建意见;与宁波市旅游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衔接,确认创建范围。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2017年3月)
  根据省旅游局推荐,指定专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四明山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书,并上报省旅游局;邀请省专家组实地评估四明山旅游度假区旅游资源,并召开度假区资源价值评估会;组织召开《四明山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级部门联席审查论证会,并上报省旅游局和宁波市政府;及时向省旅游局递交《四明山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联席审查修改情况及《四明山旅游度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省政府批复。
  四、创建批复后的任务
  (一)编制总体规划和环评。
  省级旅游度假区批复后一年内,需编制完成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并逐级上报上报。
  (二)健全体制机制。
  对现有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梳理,根据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拟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专项经费保障。
  (三)加强动态管理。
  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动态管理,要求每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每年度进行考核。市政府将对区域内各乡镇进行专项考核。
  五、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建立领导小组。
  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政府成立“余姚市四明山区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等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做好日常牵头协调推进工作。
  (二)明确创建职责。
  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各创建责任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要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沟通,将目标细化到每个时间段,将任务落实到每个人,确保所有项目顺利实施。市环保局要争取旅游度假区范围及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配合做好旅游度假区环境评估规划;市水利局要争取梁弄镇四明湖周边能够纳入旅游度假区范围,重点项目符合水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市农林局要确保旅游度假区范围和项目符合生态公益林保护有关规定,解决项目林地需求;市国土资源局要确保旅游度假区范围和重点项目符合国土规划有关要求,解决项目用地需求;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要确保旅游度假区申报、可行性研究、度假区规划等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乡镇要加大区域内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推进旅游项目迅速落地和建设;要坚持跟踪督查、现场督办,建立每月一次的情况通报,每季度一次的专题研究,随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促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
  为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落实资金保障,主要用于编制申报材料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度假区规划和环评,组织各类专家研讨活动,编制区域内项目控制性详规等。
  (四)加强创建宣传。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多角度、多层面宣传。同时,通过不同途径和多种形式的宣传造势,营造“人人都是创建主体,人人支持创建工作、人人参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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