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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66/2016-0068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临政〔2016〕18号 生成日期: 2016-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临山镇
关于下发老城区房屋修(建)要求和奖励办法细则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有关单位:
  根据《临山镇卫城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第三点之规定,为便于实际操作,特制订奖励办法细则。本办法在《暂行办法》的框架内对适用对象和奖励额度两点作了适当修正。一是老城区内的房屋修(建)采用同一奖励标准;二是综合古建材料、物价行情、古建工时、工匠工资等诸多因素,因地制宜,适当上浮奖励额度。
  一、适用对象和修(建)要求:
  1、危房重建
  (1)凡涉及历史建筑的或地处历史建筑群之中的危房重建,必须恢复原貌,修旧如旧,保持整体风貌。
  (2)属当代建筑的危房重建,屋面、墙体要求仿古修建,具体参照下面“屋面翻修”、“立面改造”要求。
  2、屋面翻修
  (1)历史建筑,修旧如旧,与原街、弄风貌保护一致。
  (2)当代建筑,仿古维修。屋面一律采用小青瓦、屋檐用滴水瓦当。
  3、立面改造
  (1)外墙采用白墙或清水砖砌(或仿青砖喷石)。
  (2)楼房用小青瓦挑檐。
  (3)伞墙为五马伞或荷叶伞。
  (4)门窗采用木质仿古门窗。
  4、围墙和墙门修建
  (1)老墙门修旧如旧,恢复原貌。
  (2)新建墙门仿古修建(砖砌、木门、上盖小青瓦顶)。
  (3)围墙外墙白色或仿砖砌,顶部盖小青瓦,花窗用砖砌、瓦堆或其他仿古材料。
  二、奖励额度和奖励细则:
  1、危房重建(文保单位点以及有特色的历史风貌建筑除外)。
  (1)历史建筑原址重建的按建筑占地每平方奖励200元(楼房视情况适当增加);
  (2)当代建筑原址重建的按建筑占地每平方奖励180元(楼房视情况适当增加)。
  2、原屋面翻修的每平方奖励100元、改建的原平顶现升为尖顶的,盖小瓦片的每平方奖励150元。
  3、外墙立面改造
  (1)墙面仿古改造(除门窗)每平方奖励40元,原墙面贴有墙砖、马赛克需要清除的每平方奖励60元;
  (2)小青瓦桃檐(按实计算)每平方奖励120元;
  (3)仿古花格窗每平方奖励60元,对开式木窗每平方奖励120元,木门或木板、排门每平方奖励80元。
  4、伞墙改造(屋面以上部分的五马伞、荷叶伞)每平方奖励120元。
  5、墙门、围墙改造:
  (1)老式墙门修复和仿古墙门新建,每个墙门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老围墙修复或仿古围墙新建,按长度每米奖励80元。
  6、未能列入以上条款的或在修(建)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卫城办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三、年度预算制:
  2016年是镇政府古城保护(老宅修建)正式启动之年,尚有不少住户持观望态度,随着政府对古城保护力度的加大和整体工作的推进,必将会有更多的住户自觉参与其中。故政府对老房子修(建)的奖励实行预算制管理,2016年度初定预算80万元,以后视具体情况逐年增加。
  四、修(建)房程序及奖金发放:
  1、住户向所在村、居委递交修(建)房报告,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卫城办;
  2、卫城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地勘查,符合修(建)条件的,住户填写《古城内修(建)房申请申批表》,并签订承诺书;
  3、办完相关手续,住户按要求修(建)房子,期间由城管实施监督;
  4、修(建)完成后,再由卫城办牵头,国土、建办、审计、财政、城管、村(居)共同参与进行验收,验收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灵活安排。验收合格后,发放奖励资金。
  

临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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