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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10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33号 生成日期: 2016-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余姚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余姚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2.4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3.2 事件分级
  4 预警和预防
  4.1 信息监控
  4.2 信息报送制度
  4.3 事件预防
  5 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
  5.1 分级响应机制
  5.2 应急协调
  6 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调查评估
  7.3 信息发布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信息保障
  8.4 通信保障
  8.5 医疗卫生保障
  8.6 治安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宣教培训与演练
  9.2 奖励和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校及幼托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余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余政发〔2010〕18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应急联动,群防群控;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加强管理,社会参与。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乡镇(街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 领导机构
  成立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信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外事办、市气象局、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1.2 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监督检查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教育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恢复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做好校园舆情分析和校园网监督管理,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负责制订、修订本预案;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对互联网新闻报道的管理以及负面信息的处理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市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4)市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5)市民族宗教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安监局:协调指导校园经营性活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有关校办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7)市公安局:密切关注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调处学生接送车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
  (8)市监察局:监督检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9)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1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校园附近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1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监管,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车的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包括道路状况、行驶线路等的勘察与监测。
  (14)市水利局: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协助指挥学校因台风、暴雨、洪水受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15)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6)市卫生和计生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同教育部门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17)市环保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18)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校园周边无固定场所的各类流动摊贩,净化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
  (1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小卖部、饮食店和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市外事办: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对外联络的工作,协助主管单位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21)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
  (22)有关保险公司: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学校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地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门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外事办组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
  2.3.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由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环保局、市外事办和有关保险公司组成。市教育局、市安监局负责牵头。
  2.3.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余姚分局组成。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牵头。
  2.3.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由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有关保险公司组成。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牵头。
  2.3.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主要由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组成。市教育局负责牵头。
  2.4 乡镇(街道)应急领导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区域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事件分类分级
  3.1 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3.2 事件分级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3.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2.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情形。
  3.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相应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等级。
  3.2.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级)。主要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级)。主要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级)。主要指对个体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对待的情形。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预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实行。
  3.2.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级)。
  情况一: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韪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情况二: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大。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级)。
  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级)。
  宁波市级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
  4 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 信息监控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
  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4.2 信息报送制度
  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通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并在2小时内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市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4.3 事件预防
  4.3.1 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4.3.2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3.3
  有关部门
  公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社会治安、中小学生接送车和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警校共建的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交通、消防等工作。
  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防疫体系并作为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对学校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检查。
  公安、卫生和计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住建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以及学校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安全状况的定期检查。
  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环境。
  5 分级处置与应急协调
  5.1 分级响应机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分级响应一般按以下原则:
  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级),由市教育局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及时启动本预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指导、支持。
  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级)以及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级),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在上级政府或其专门机构的指挥协调下,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为上级支援队伍提供保障。高级别的应急响应一般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措施。
  5.2 应急协调
  当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符合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时,该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如下:
  (1)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紧密配合、相互合作,高效、快速地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应对和处置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负责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理和后期处置工作,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6 应急处置
  6.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1.1 预警预防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级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和发生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性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公安、安全、交通运输、信访、外事和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正常的工作联络机制,指导学校做好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防范工作。
  6.1.2 应急响应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逐步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随意出入,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队伍和学生会、少先队的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市教育局接到事发信息后,迅速向市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报告,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教育局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地做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和疏导;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公安机关要采取严密措施,组织警力,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采取措施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视,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校园和社会秩序。在事件进一步扩大,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因信访问题引起学校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市信访局组织人员听取师生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师生的群体性事件,市民族宗教局组织有关人员,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对境外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市公安局及时发现和收集相关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对涉外的群体性事件产生人员伤亡情况的,市外事办及时与上级机构取得联系,校方要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涉外人员的人身保护措施。
  市公安局、市电信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学校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市卫生和计生局及时组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1.3 后期处置
  (1)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事件中受伤师生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教学秩序和当地社会秩序。
  (2)事发地政府和学校,要继续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进一步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采取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决策上来。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妥善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2 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2.1 预警预防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要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将校园周边列入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同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学校举办各类活动,特别是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师生日常防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学校应加强用于接送师生车辆的管理,建立有关规章制度,粘贴统一标识。
  6.2.2 应急响应
  针对各类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事发学校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指挥中心(119或110)报警;事发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工展开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消防力量和警力,展开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2)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事发地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4)校园爆炸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市安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市质监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5)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6)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公安消防等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7)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事发地在市内的,市公安、卫生和计生等部门要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市(省)外的,市教育、公安、卫生和计生等部门要积极与外县市(省)相应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6.2.3 后期处置
  (1)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要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
  (2)教育、监察、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市场监督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发原因和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事发学校要引导、安抚师生情绪,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3.1 预警预防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超市、小卖部等学生用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新学期开学前学校卫生验收制度;加强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体育场馆、报告厅等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学生宿舍、厕所等学生居住环境的卫生清洁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和流行。
  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及时掌握学生传染病动态,制定学生传染病的防治计划;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6.3.2 应急响应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乡镇(街道),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卫生和计生部门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和计生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食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紧急应对措施;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卫生和计生部门的指导下对全市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教辅室和学校通报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等。
  市卫生和计生局立即组织本市专家赶赴现场,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的情况。
  领导小组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一级政府,在上级政府或其专门机构的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市民政局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求救助;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防控;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投毒引起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侦破。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3.3 后期处置
  (1)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事发学校和事发地教育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事发学校要对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帮助事发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才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和计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才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有关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才可重新启用。
  6.4 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4.1 预警预防
  易遭受台风、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袭击的学校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监测预警职责,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各地或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发出避灾通知后,学校要及时组织师生避险疏散;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检查学校避险疏散工作的开展,以及避险防护措施落实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师生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2 应急响应
  校园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先期组织抗灾自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帮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人及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灾区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灾区教育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和分析全市教育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市政府、上级教育部门和领导小组;组织全市非灾区的教育系统开展对受灾地区学校的支援。
  领导小组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在上级政府或其专门机构的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市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对自然灾害中学校人员和财产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的,立即向市和上级有关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协助政府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对受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工作。
  有关保险企业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6.4.3 后期处置
  (1)受灾学校及事发地要疏导、安抚师生情绪,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慰问受害者家属,帮助联系保险理赔,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善后工作。
  (2)受灾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要组织开展学校受损危房的检查,落实安全制度,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积极协助和帮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3)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总结应对和处置灾害的经验教训,对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5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和处置
  6.5.1 预警预防
  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考试安全保卫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在考试的试卷命制、试卷印刷、试卷运送、试卷存放、开考阶段、评卷阶段以及考试实施阶段的互联网监控等各个环节做好预防、管理、控制措施,确保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进行。
  6.5.2 考试安全事件确认
  、、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由省领导小组做出初步判断,报国务院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确认。级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由宁波市领导小组确认。
  6.5.3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政府或其专门机构的领导下做好配合工作。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宁波市政府或其专门机构的领导下协助开展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等工作。
  级事件应急处理:
  (1)按照宁波市教育局的要求,做好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的有关具体工作,向有关考点布置实施,并配合宁波市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配合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2)市公安局按照宁波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组织人员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3)电信等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按照宁波市信息产业管理局的统一指挥,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或得知在我市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
  (4)市委宣传部配合宁波市委宣传部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告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人制度,未经宁波市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5)市保密局和市监察局配合宁波市保密局和监察局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部门,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宁波市统一考试,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宁波市领导小组批准,考试工作可以如期举行,市教育局做好落实。
  (7)市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地区的教育考试机构,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7.2 调查评估
  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
  7.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领导小组与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8 应急保障
  8.1 资金保障
  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提高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人员、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等重要资源的保障能力。具体按照《余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资金保障措施组织实施。
  8.2 物资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对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一定的物资和装备,确保先期处置的需要。
  市级物资保障具体按照《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方案》(余政办发〔2016〕1号)执行。
  8.3 信息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8.4 通信保障
  市电信局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
  8.5 医疗卫生保障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和计生系统救护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8.6 治安保障
  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安部门应立即调动力量参与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9 监督管理
  9.1 宣教培训与演练
  9.1.1 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9.1.2 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学校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
  9.2 奖励和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违反行政纪律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市教育局牵头及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学校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余姚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警情级别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小组职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三、应急储备和供应保障体系
  (一)应急储备单位和储备目标
  (二)应急储备单位职责
  (三)供应保障单位职责
  四、监测预警机制
  (一)市场监测
  (二)供求预测
  (三)预警预报
  五、应急响应
  (一)人员到位
  (二)先期处置
  (三)应急启动
  (四)指挥协调
  (五)要求援助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信息保障
  (四)运输保障
  (五)治安保障
  七、响应终结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二)适用范围。
  《余姚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全市突发自然灾害、畜禽疫病流行、菜市场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严重影响菜篮子商品流通,导致主要菜篮子商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价格大幅度上升,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正常供应。本《预案》所指主要菜篮子商品,是指肉类、禽蛋、蔬菜、豆类制品四大类。(肉类指猪肉,禽蛋指鸡蛋,蔬菜指叶菜类为主,其他耐储根茎类蔬菜配套储存,豆类制品以豆制品原料为主。)
  (三)警情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三级。一级警情为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二级警情为重大市场异常波动;三级警情为市场异常波动。具体为:一级警情:特别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即全市肉类、禽蛋、蔬菜、豆类制品四大类主要菜篮子商品出现全面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群众性大量集中抢购,价格大幅度上升,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二级警情: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即四大类主要菜篮子商品中有两种商品同时出现短缺、脱销,造成供需关系局部紧张,部分市民批量采购、存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三级警情:市场异常波动,即四大类菜篮子商品中有一种商品短缺、紧张,流通渠道受阻,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属地乡镇(街道)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异常时,根据不同警情级别,迅速启动应急保障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保障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市场异常的先兆,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农林局分管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商贸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的指令和会议、文件精神;做好菜篮子商品储备调控和应急保障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宏观形势,分析市场动态,观察和判断市场异常情况和发展态势,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3.发生突发事件时,根据不同警情,下达调控应急商品的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对各单位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向市政府和宁波市商务委员会汇报应急保障情况和工作成效;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或商务流通部门职责权限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市政府或宁波市商务委员会指导并帮助解决。
  6.决定应急保障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领导小组有关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调控指令和指示精神,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管,并及时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四大类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3.建立健全主要菜篮子商品产销及价格监控网络,加强市场分析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应急保障工作的分析总结;对市场异常处置不当、失察失职、未履行储备和供应责任的,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三)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负责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时,全面做好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工作;掌握辖区内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宏观形势,分析市场动态,重点监控菜市场的市场异常先兆及其发展态势。
  2.发生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时,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经过和发展态势。
  3.根据领导小组对处置突发事件和调控商品的指令,督查应急商品配送,做好人员到岗,恢复市场秩序,保障正常供应。
  4.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在应急供应期间乘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价格、欺诈蒙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5.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处置过程进行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应急储备和供应保障体系
  (一)应急储备单位和储备目标
  承担应急储备和供应保障的单位,是菜篮子流通加工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流通集聚功能较强,有一定生产规模、管理水平、良好信誉的经济实体。当市场出现以下四类商品供应紧张时建立应急储备,年度储备目标分别为:生猪:活体储备 10000头,由市级规模基地牧场承担活体储备和市内调配任务,中心屠宰场承担市外调配任务。禽蛋:由市级禽蛋基地承担应急保障供应任务,共储备禽蛋15吨。蔬菜:由市农批市场负责常年储备耐保管蔬菜500吨,另以订单的方式由市级蔬菜基地负责应季蔬菜1000吨,主要用于特发事件造成流通渠道受阻,市外蔬菜无法及时调运时使用。豆类原料:黄豆、绿豆等豆类原料储备 150 吨,由豆类制品骨干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
  (二)应急储备单位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商品储备计划,积极组织货源,备足原料,安排生产,保证储备商品数量足额到位。
  2.负责建立市场投放机制,对储备的商品实行分批轮换,自行解决储备商品的出库销路问题。正常情况下,储备企业可自行决定储备商品的出库安排;应急情况下,在储备期内,领导小组可以紧急指令出库。
  3.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储备商品存量情况,详细列出品名、数量、质量、进出存量报表,严格保证储备商品调得动、用得上、不断档、不脱销。
  4.服从领导小组指令,完成应急调控任务,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储备商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完成储备任务除外
  )。
  (三)供应保障单位职责
  1.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供应指令后,根据指令下达的商品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立即从指定调出单位调集货源,迅速送达指定菜市场。
  2.调集出库商品必须准确核对指令下达的数量,保证质量安全,由调入单位(应急保障供应单位)与调出单位(商品所有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3.调集运输车辆,组织营业人员,备好营业器具,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应急供应。
  4.在执行应急任务过程中,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供应保障进展情况。
  四、监测预警机制
  (一)市场监测。
  市商务局负责对主要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屠宰场交易数量、价格,部分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按月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全面监测菜篮子市场动态。
  (二)供求预测。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全市四大类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的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三)预警预报。
  当严重自然灾害、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出现先兆时,特别是严重自然灾害发布预报时(
  橙色以上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视警情先兆及发展态势,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商务部门汇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预报。
  五、应急响应
  (一)人员到位。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相关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随时待命,并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先期处置。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 1 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
  (三)应急启动。
  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上报的警情级别下达应急启动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派员到现场检查应急商品数量、质量、临柜人员到位情况,指导并协助开展应急供应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恢复常态供应。在供应中发生问题,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事件发生后 2 小时内将初次报告书面上报市政府,一级警情同时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四)指挥协调。
  应急保障中涉及行政执法、交通、治安等问题,由领导小组日常负责人与相关部门沟通,必要时提请市政府指挥协调。
  (五)要求援助。
  当应急保障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商务部门紧急调集应急商品,以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六、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根据领导小组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足额,质量安全。
  (二)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四大类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数量,作为常年必保库存。对承担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年度计划,列入市财政预算。
  (三)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时,必须保障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发布全面畅通,为领导小组指挥工作提供依据。
  (四)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保障商品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运力不足时,可调配社会车辆(必要时给予适量车辆运输补贴),用于运送应急保障商品。
  (五)治安保障。
  在应急保障中,发现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事件时,公安部门采取措施,依法进行治理和打击。
  七、响应终结
  事态平息,市场异常情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结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结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领导小组和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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