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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7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30号 生成日期: 2016-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等安全管理,保障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掌握全市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等安全隐患,根据消防、食品、卫生、环保等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家制订针对性整改方案,实行“一院一策”,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目标,全面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养老机构安全有序运行。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依规、保障民生,统一部署、协同配合,行业牵头、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严格标准、健康发展”的原则,开展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整治中所涉及的经费,除应由原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担外,根据“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承担。
  三、整治范围及办法
  按照我市养老机构现有性质,本次整治分以下几类予以处理:
  (一)经许可设立的养老机构,对照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所列出的安全隐患清单,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经整改的依法取缔登记资格。
  (二)对尚未许可已登记的养老机构,具备安全整改条件的,制订安全整改方案,提交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按养老许可证核发程序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三)对尚未登记的养老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整改后能取得消防、食品、卫生、环评等许可证的,允许其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取得消防、食品、环评等许可证的,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整改期间,不得收住休养老人,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方可运作。
  (四)对宗教场所内私自收住老年人的情况,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8号)中宗教活动场内不得设立专门养老设施的规定,由市民族宗教局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按照宗教场所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五)由宗教团体或经政府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创办的养老机构,有独立场所、相关的配套设施和从业人员的,按照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办理许可证。
  四、整治内容
  (一)房屋安全。由市民政局负责,市住建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全市养老机构用房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用房,督促各养老机构自行委托鉴定,鉴定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抄送市民政局并纳入房屋使用安全信息档案。
  (二)消防安全。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养老机构的房屋结构、建筑材料防火等级、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制度制订落实、消防人员培训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食品安全。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养老机构食堂卫生设备设施、食品采购储存、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卫生许可。由市卫生和计生局对养老机构中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正常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医疗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五、整治时间安排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民族宗教局等部门对现有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内私自收住老年人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全面梳理、分类汇总。
  (二)部署动员阶段(2016年5月底前)。成立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按照“一院一策”出台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各类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性质逐家提出处置意见,并于5月15日前报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督促组织辖区内各养老机构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上报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验收完善阶段(2016年11月底前)。市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实施整改后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相关验收等登记手续。不合格的,责令停办,同时妥善转移安置休养老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整治的实施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查验房屋产权合法证明文件;负责排摸辖区内未经许可(非法)设立养老机构情况并对应取缔养老机构内已收住老年人进行妥善分流与安置;协助依法处置管辖区域内以养老机构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但建成后私自改变用途或不符合规划审批意见的行为。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决防止工作不实、走过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安监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困难,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市民族宗教局牵头负责宗教场所内私自收住老年人的情况排摸,做好宗教场所私自收住老人的分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养老机构食堂的改造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办理,做好食品及相关产品采购、储存等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注重长效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日常检查巡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制度,并形成制度化、常规化管理。同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检查(每年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依靠有力的行政手段和严格的监督管理标准,常抓不懈,走上规范化的运作道路。
  (四)强化督查考核。2016年年底前要对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附件:余姚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余姚市养老机构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桂春
  副组长:洪 波(市政府办公室)
  王文辉(市民政局)
  成 员:李吉达(市法制办)
  沈学健(市民族宗教局)
  郑国耀(市公安局)
  闻雪芬(市民政局)
  宋建忠(市财政局)
  谢林权(市安监局)
  宋文钦(市住建局)
  马 骎(市环保局)
  杨文鸽(市规划局)
  方文辉(市国土资源局)
  黄胜利(市卫生和计生局)
  林国红(市市场监管局)
  张雪峰(市公安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闻雪芬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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