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发展我市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订单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现就做好2016年度粮食订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订单政策 (一)粮食订单品种和规模 2016年我市粮食订单确定总规模7.2万吨,其中小麦1万吨、早籼谷2.2万吨、晚稻谷4万吨。 (二)粮食订单收购价格 依照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政策执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对本市生产的订单外粮食,当市场粮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最低收购执行预案;当市场粮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按市场价收购,并实行敞开收购。大户的认定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政策规定。价外补贴和大户补贴标准,依照宁波市有关政策规定。 二、粮食订单签订方法 为进一步做实做细粮食订单工作,在订单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订单规模公开、落实原则公开、操作流程公开,确保粮食订单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 (一)订单签订对象及分解原则 1.订单签订对象。小麦、早籼谷、晚稻谷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的种粮农户和家庭农场及粮食专业合作社。 2.订单分解原则。市政府分解原则为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包括海涂围垦和海塘管理局)当年小麦、早稻、晚稻订单对象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解,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到村、到户的分解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向大户倾斜的原则自行决定。 (二)订单落实流程及时间安排 1.及时做好种植面积调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督促各村严肃认真做好各季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工作,防止虚增虚报,少种多报,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准确。同时,要做好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没有规范流转手续的农户,要协助和督促农户及时完善流转手续,确保粮食实种面积与良种补贴面积相一致。要及时上报粮食调查实种面积,以便商务、农林部门对粮食订单进行有效核查,确保粮食订单及时分解到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在2016年4月15日前上报小麦实种面积(良种补贴面积)、6月10日前上报早稻实种面积(良种补贴面积)、9月20日前上报晚稻实种面积(良种补贴面积),同时上报市商务局、农林局。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小麦、早、晚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以上年度良种补贴面积为依据,按全市每亩平均数的85%下达订单计划。 2.及时分解落实订单计划。市政府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调查上报的实种面积,小麦订单数在2016年4月20日前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早稻订单数在6月15日前分解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晚稻订单数在9月25日前分解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订单数分解到村、到户,分解落实的数量不得突破市政府下达的订单计划,到户的订单数每亩小麦不得突破250公斤上限标准、早稻每亩不得突破400公斤上限标准、晚稻每亩不得突破450公斤的上限标准。不得通过以虚增种植面积的方式来提高种粮农户的订单数量,确保订单计划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分解落实粮食订单时要尊重农户意愿,对种植小麦、早稻、晚稻并符合签约条件但不愿意签订粮食订单、无订单需求的农户,不得再落实粮食订单计划,防止出现订单挂空和重复签订。 3.及时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完成订单计划分解落实到户后,小麦在2016年4月30日前、早稻在6月25日前、晚稻在10月20日前将订单计划分户清册移交给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供的订单分解清册,组织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小麦在5月10日前、早稻在7月10日前、晚稻在10月30日前做好订单数据录入工作,在录入时要注意农户基本信息的调整与完善,确保输入的农户信息准确、有效。 4.及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根据市商务局和市农林局核定的订单面积与数量,在粮食收购前与农户签订好粮食订单合同,并发放售粮卡,确保农户及时投售粮食。在收购时要严格执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和国家“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规范收储行为,敞开收购农户自产余粮,深化优质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粮食阳光订单工作,对提高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集中精力抓好粮食订单分解落实工作。 (二)加大力度、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为农服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和落实粮食产销政策,了解农户的服务需求,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优质、适销对路的粮食品种,鼓励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为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打好基础。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订单落实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分解落实好粮食订单,确保粮食订单计划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对虚报粮食播种面积、用外购粮顶抵订单任务、套取国家订单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肃处理。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相关附件:17.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