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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7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26号 生成日期: 2016-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浙治水办〔2016〕7号)和宁波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的通知》(甬治水办〔2016〕5号)精神,以及《余姚市“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余党发〔2014〕1号)中提出“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全市河道基本消除劣类水质,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河道清淤疏浚五年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对象
  (一)总体目标
  计划用5年(2016年-2020年)时间,对全市河湖库塘清污(淤)开展清淤行动,清淤总方量约为600万方,分5年完成。年度计划由市水利局会同市五水共治办、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财政局商定。
  (二)清污(淤)对象
  1.市级河道中劣类和功能区水质尚未达标的河道。
  2.镇村级河道中多次出现劣类的河道(详见附件1)。
  3.市级河长联系单位(部门)或乡镇(街道)认为尚需清污(淤)的河道。
  4.淤积严重,并且影响行洪安全的河道。
  5.其他淤积严重的水库、山塘及湖泊。
  二、工作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提出的“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工作目标,在总结回顾“清三河”、“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新农村建设、饮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狠下治水决心,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力度开展河湖库塘清污(淤)工作,打好污泥歼灭战,有效清除存量淤泥,回复水域原有功能,真正让水活起来、清起来、净起来、美起来,为全社会提供更为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优美水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治污为先。
  各地各部门要将治污泥放在清淤工作的突出位置,先治污泥后清淤泥,优先确保彻底清除水域内有污染的淤泥、各类腐蚀性垃圾、障碍物。
  2.分类推进。
  坚持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对城区和工业区水域、航道、水源地、新农村周边水域、防洪排涝河道分类做好调查排摸和计划制定,协同推进清污(淤)工作。
  3.科学处置。
  重点加强污(淤)泥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将落实堆场、污(淤)泥资源化利用作为工作的前置条件,杜绝淤泥随意堆放、泥浆偷排漏排等现象发生,避免淤泥“二次污染”。
  4.建章立制。
  将清污(淤)纳入河道长效管护和保洁的重要内容,明确管护机构,落实管护人员,保障管护经费。建立健全平原河网日常淤积检测和轮疏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有淤常疏、清水常流”。
  三、实施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河湖库塘淤积情况调查。全面查清污(淤)泥分布及淤积情况,分类别、分区域、分河段,有重点地查明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基本情况,对城区历史排污口附近、航道及周边、传统产业密集区、农业面源及养殖场、村庄池塘等水域进行重点详查、检测,进一步摸清污泥分布,建立淤泥分布动态数据库。
  (二)科学制定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摸清辖区内河湖库塘水域淤积范围、淤积深度和受污染情况等家底的基础上,按先治污泥后清淤泥的原则,分年度、分类别、分区域、分河段提出清污(淤)工作计划,其中纳入“黑河、臭河”名录河流的清污(淤)工作污泥整治须优先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要具体到点、到项目,落实相应责任主体,明确到岗、到人。
  (三)分类推进实施。
  清污(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五水共治办总牵头协调,市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其中具有通航功能的河段由市交通局负责落实,涉及污泥处置问题的由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林局(海洋渔业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四)严格计量考核。
  市五水共治办会同市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清污(淤)整治验收标准和相应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日常统计考核工作机制。日常统计考核按方统计、按方考核。各地要加强清污(淤)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第三方测量机构在清污(淤)测量(计量)的作用,严格日常考核。
  (五)建立长效轮疏。
  尽快建立并完善轮疏工作机制,实现清污(淤)工作长效管理。全力做好清污(淤)产业培育,全面提高轮疏、保洁、管护能力,并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淤泥资源化利用,探索出一条经济有效型、环境友好型的淤泥处置可持续发展道路。各地要在建立淤泥动态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水域淤积监测管理,根据全面调查分析、年度项目实施等相关情况,实时更新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水域淤积本底信息库建设,尽快实现清污(淤)监测和轮疏工作管理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市里成立全市河湖库塘清污(淤)五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五水共治办、农办、发改、水利、环保、财政、经信、科技、规划、国土、住建、交通、农林、海洋渔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考虑清淤、疏浚、固化、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及政策处理工作,做好实施工程的监督管理。清污(淤)整治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资金保障。
  市级河道清淤工程费用和政策处理费用由市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堆放场地由属地乡镇街道配合解决的,市补助每方4元包干使用;镇、村级河道清淤工程费由市财政补助每方12元(以工程审计结果为准),政策处理费由乡镇街道自行负责。同时,2016年将开展综合治理乡镇级示范河道(详见附件2)创建工作,乡镇级示范河道创建标准如下:
  1.河道流经乡镇、村完成截污纳管,其中企事业单位有截污纳管任务也须完成。
  2.沿线畜禽养殖场禁养区、限养区按要求完成关闭和整治工作。
  3.完成当年度河道清淤工作。
  4.水质需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5.按要求落实“河长制”,并落实“三洁九无”要求。完成创建达标的乡镇级河道补助10万元/条。(2016年乡镇街道综合治理镇级示范河道创建任务详见附件3)
  (三)明确考评意见。
  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河长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落实河湖库塘疏浚任务,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组成实干班子,根据年度任务,提供资金和人员保障,切实完成年度任务。河湖库塘清淤工作列入“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视情况给予考核加分,未完成任务的实行评优“一票否决”。
  (四)加强社会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新闻、网络传播、图片展示等多种媒介,加大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公众参与清污(淤)整治的责任意识,调动企业和公众直接参与、过程监督清污(淤)整治的积极性、能动性与实效性,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河湖库塘清污(淤)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乡镇街道重点疏浚河道名单
   2.余姚市乡镇级河道汇总表
   3.2016年乡镇街道综合治理乡镇级示范河道创建任务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乡镇街道重点疏浚河道名单
  凤山街道:东楼江、横河塘江、西楼江、向北河、直浦
  阳明街道:景桥江、丰山前河、群立村小河、谢家村中横河
  梨洲街道:向漕江、新桥江、东大河、新横江
  兰江街道:田基浦河、新丰河、石婆桥江
  朗霞街道:辉桥江、桃园万兴江漕斗
  低塘街道:褚家江、大沽塘江、低塘村河、辉桥江、蒋家江、芦城村A河、浦沿江A、塘南河、洋山江
  泗门镇:大沽塘江、大路头横江、马家江、五云江
  陆埠镇:后房浦
  丈亭镇:油车浦
  三七市镇:朱家山内河支流
  小曹娥镇:爱国江、方家路江、洪家路江、老四塘江、五塘横江、杨家路江
  临山镇:梅兰江、邵家丘河、五塘横江
  黄家埠镇:街河、高桥江
  附件2
  余姚市乡镇级河道汇总表
  序号乡镇、街道镇级河道数量(条)镇级河道长度(米)1凤山街道11 32901.10 2阳明街道11 20874.00 3梨洲街道11 25553.10 4兰江街道11 25497.80 5低塘街道11 29671.20 6朗霞街道17 40021.90 7泗门镇29 83646.60 8陆埠镇20 73295.20 9临山镇11 35160.80 10丈亭镇17 32042.40 11三七市镇22 52384.00 12牟山镇21 35645.00 13马渚镇16 26835.50 14小曹娥镇11 47180.10 15黄家埠镇12 36605.70 16河姆渡镇27 58906.10 17大隐镇3 17304.60 18四明山镇4 23573.80 19梁弄镇4 13967.80 20大岚镇3 18693.90 21鹿亭乡4 37672.90 合计276 767434 附件3
  2016年乡镇街道综合治理乡镇级示范河道
  创建任务
  一、1条综合治理乡镇级示范河道创建任务的乡镇街道名单:凤山街道、阳明街道、梨洲街道、兰江街道、低塘街道、朗霞街道、临山镇、丈亭镇、马渚镇、小曹娥镇、黄家埠镇
  二、2条综合治理乡镇级示范河道创建任务的乡镇街道名单:泗门镇、陆埠镇、三七市镇、牟山镇、河姆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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