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推荐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 4.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有较长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落,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5.推荐申报项目应有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 6.申报项目资料完备,调查记录内容齐全。 (二)推荐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余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还没有确认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或代表性传承人已亡故的;以及重要项目的确需要增补代表性传承人的。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推荐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遗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推荐申报的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遵纪守法,爱国敬业,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 群体性较强的项目,无法确定单一人选作为传承人的。 (三)推荐申报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余姚市区域范围内,列入第一、二、三、四批余姚市级和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可申报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主体一般为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或重点传承单位。 1.对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2.申报单位应有一名以上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是受项目传承人委托,有能力担当传承工作的骨干人员; 3.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制作技艺等知识技能,培养后继人才; 4.有该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开展传承活动; 5.积极参与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 6.当地政府对该单位的传习等相关活动予以支持,措施有力。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入围名单。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评估组对入围项目进行实地评估。 (四)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将评估通过的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二)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2)。 (三)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四)辅助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深度挖掘辖区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采用A4纸印制,一式3份;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以U盘拷贝或光盘报送。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后实行留档,不予退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6月20日。 (五)联系人:刘华(联系电话62829895);朱勉、朱瑜婕;(联系电话:62835561)。 附件: 1.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表 2.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3.第五批余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申报表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26日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1.doc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2.doc 下载相关附件: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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