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815/2016-0109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建发〔2016〕36号 | 生成日期: | 2016-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五一节前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 “五一”节期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正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住建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设施运营安全;风景名胜和公园基础设施;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安全等。 三、检查时间 2015年4月中旬至4月底。 四、检查重点 (一)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包括市政公用工程)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在岗履职情况;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重点施工环节告知、挂牌公示等制度落实及组织实施情况。 4、企业及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台帐建立及信息报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装拆(包括顶升、降节)告知、验收及维护保养、检测及使用管理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情况;安全网、彩钢板活动房等阻燃性能情况。 7、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持证上岗、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情况;企业及项目部民工学校开展情况;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项目施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8、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落实情况;工程项目总分包管理情况;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查处情况。 (二)市政公用行业 1、确保供气安全。一是密切联系执法部门,加强对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加强对饭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的检查,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三要加强管网设施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对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2、确保供排水安全。一是要加强对原水、制水和输配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旺季供水的安全;二是要加强对氯库、加氯间、输氯管道以及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液氯系统的绝对安全;三是要加强配电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台风、汛期的用电安全;四是要加强泵站、排水管网等维护保养、巡查力度,确保台风、汛期期间排水管道畅通安全渡汛。 3、确保桥梁(隧道)安全。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城市桥梁(隧道)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对使用年限长、荷载标准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结构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必要时再进行一次专门检测。要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制度。所有城市桥梁都必须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桥梁运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4、确保公园游乐场所安全。一是对游乐设施,要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建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二是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明确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 (三)房管、物业服务行业 1)公房使用安全排查及解危情况; 2)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应在房屋巡查周期内按时做好日常巡查和档案系统填报工作;对发现的房屋异常或破坏房屋结构违法行为及时留档并上传档案系统; 3)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物业安全的排查工作情况。 具体工作另行布置 五、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相关行业管理单位要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暂停施工(使用)。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必须及时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个项目部;各企业及项目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4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督查; (二)对查明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谁投资、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立即停工(停止使用)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继续使用),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市质安监站要确定排查重点,对于“有施工作业无安全管理”的工地,一律按照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进行处理并且必须停工;对监督抽查中凡是发现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全数排查的,我局将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信用扣分;发现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现场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实施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重点监管;对于因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执行的,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各行业管理部门请在4月28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统计后以总结形式报我局(联系人:励斌,联系电话及传真:62714148,邮箱:1836888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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