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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出具查询结果
发布日期: 2016-04-18 14: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查询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
  二、受理范围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城区四街道及除泗门分中心外的其余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业务。
  三、查询要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纪律监察机关等有权机关,律师、法律工作者,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可以申请核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出具查询结果,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表;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3、律师、法律工作者查询,提供本人工作证、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提供不动产坐落,可以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及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提供法院受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可以查询涉案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四、查询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查询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当场办结;其他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量查询按查询数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查询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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