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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发布日期: 2016-04-18 14: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查询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
  二、受理地点
  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档案室
  三、查询要件:
  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纪律监察机关等有权机关,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可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表;
  2、权利人本人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查询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交婚姻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
  3、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诉讼材料(立案通知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公证书、不动产交易材料等,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5、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权利人为单位的,提供权利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四、查询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查询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当场办结;其他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办结,批量查询按查询数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查询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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