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346/2016-0109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丈委〔2016〕7号 | 生成日期: | 2016-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丈亭镇 |
中共丈亭镇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实施意见 | |
各行政村(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镇返乡大学生党组织,各相关办(所、线)和有关部门: 根据中组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和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集中排查,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做出妥善处理。从源头上治理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为建立党员“分色预警”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二、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重点为: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复退军转人员。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 1.集中摸排(2月中旬至下旬)。各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或其他留底材料)、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同步开展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和参教信教党员排摸。根据核查情况,各党支部重新建立党员名册、更新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同时,完成《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的填报上报,并初步做好党员分色定级(其中:失联党员本阶段暂不定级)。 2.联系查找(2月下旬至3月上旬)。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联系、人际查找、部门查找和其他方式查找等多种方式,联系查找失联党员,做到“三个清楚”,即失联人数清楚、失联时间清楚、失联情形清楚。对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并通过上级党委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4)。 3.登记造册(3月中旬至4月上旬)。根据排摸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2016年3月底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镇党委核查;4月8日前,镇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5),上报余姚市委组织部。 4.规范管理(4月中下旬)。对排查出的失联党员,区别党员失联原因、本人态度和现实表现等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接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或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开展党员档案“示范达标”行动,规范党员档案管理。根据排查情况调整组织党支部,撤销名存实亡的党支部,按需成立新的党支部。做好失联党员的分色定级。 5.组织处置(5月至7月中旬)。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需要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依据《余姚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程序,由党支部、镇党委完成相应的处置程序,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 6.分析总结(7月中旬至下旬)。镇党委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形成工作总结。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协调小组,由党群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武装部长、派出所长、工业副镇长、教文卫副镇长、城建副镇长、地税分局长、法庭庭长任副组长。 在镇组织办设立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由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办牵头落实,宣传办、工贸办、村镇建设办、社会事务办(一)、社会事务办(二)、社保中心、地税分局、法庭、派出所等各指派一名同志负责协调配合全镇的排查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建立定期、不定期会议制度,集中会商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难点问题。 各行政村(社区)成立相应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队伍,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分解到人。两新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镇返乡大学生党组织由支部书记负责具体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 (二)职责 1.组织办:牵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指导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相关事宜。 2.宣传办:负责协调通过统战系统相关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指导民族宗教等部门、单位做好协查工作。 3.工贸办:负责协调通过企业、市场监管系统相关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4.村镇建设办:负责协调通过房产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5.社会事务办(一):负责协调通过教育、卫生、计生系统相关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指导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和单位做好协查工作。 6.社会事务办(二):负责协调通过民政系统相关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7.社保中心:负责协调通过社保系统等相关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8.地税分局:负责协调通过本系统相关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9.法庭:负责协调通过本系统相关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10.派出所:负责协调通过户籍系统等相关信息平台查找并提供失联党员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中共丈亭镇委 2016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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