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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4998301/2016-0101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体〔2016〕5号 生成日期: 2016-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调整《余姚市向上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和输送优秀体育苗子奖励办法》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财政所:
  现将《余姚市向上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和输送优秀体育苗子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体育局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16年3月30日


  余姚市向上参加青少年体育竞赛和输送优秀体育苗子奖励办法

  为更好地调动全市各中小学校运动员、教练员向上参赛及选拔和输送优秀体育苗子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根据宁波市体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宁波市优秀后备人才输送奖励办法的通知》(甬体[2008]214号、甬财政教[2008]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调整我市参加省、宁波市计划内体育竞赛及向上一级训练单位输送优秀体育苗子奖励办法。
  一、参赛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报送程序
  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田径运动会、宁波市体育局计划内比赛(训练点、传校比赛除外)项目,分管人员根据参赛项目的名次(以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为准)填写申请表,交业务主管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审批后发放。
  (二)奖励标准

  
  

竞赛名称

名次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足、篮、排球)

省竞赛(田径)

宁波市竞赛

宁波市竞赛

运动员

(元)

教练员

(元)

运动员

(元)

教练员

(元)

运动员

(元)

教练员

(元)

第一名

300

300

300

300

1500/

1500

第二名

200

200

150

150

1000/

1000

第三名

100

100

100

100

800/

800

第四名

50

50

50

50

500/

500

第五名

50

50

50

50

500/

500

第六名

50

50

50

50

500/

500

第七名

50

50

——

——

——

——

第八名

50

50

——

——

——

——


  (三)相关补贴
  1. 在比赛期间,全体人员每人每天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元的运动饮料、水果、点心的补贴,必须凭发票实报;
  2. 凡经指派带队的领队,以及该队的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享受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的带队补贴。
  二、输送奖励
  1. 凡每向宁波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宁波市游泳训练中心、宁波市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宁波市重竞技训练基地、宁波市小球训练中心等上级学校输送一名运动员(以正式录取公布名单为准),基层输送教练员在享受宁波市体育局奖励的基础上,再享受本级部门发放的等额奖励。
  2. 凡我市输送到宁波上述学校的运动员,因成绩优秀,再进一步向宁波市体工队、浙江省体工队(八一体工队)每输送一名运动员(以正式录取公布名单为准),基层输送教练员全额享受宁波市体育局奖励的输送追踪奖。
  三、项目列支
  1.上述输送奖励经费,由体育训练项目列支;
  2.上述参赛奖励、补贴等经费,由体育竞赛项目列支。
  四、本办法主体执行机构为余姚市体育管理服务中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3月8日发布的余体[2006]2号《余姚市优秀运动员输送和青少年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与标准》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余姚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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