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2016-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2016-2017年) 为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和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大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特制定本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塑造良好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美丽、文明、生态、宜居的国家卫生城市。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各方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切实解决难点、热点问题,通过硬件上项目、软件上管理、整体上水平,全面提高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力争2017年底前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验收,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余姚市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组织健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市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力争使辖区内国家卫生镇和省级卫生镇数量逐步增加。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努力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建成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无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不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巩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即创建成为省除四害先进城区)。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16年3月上旬) 1.调整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业工作(督查指导)组。 2.召开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动员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之中。 3.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任务分解书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经济开发区。 4.督促六个街道、经济开发区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5.组织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相关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和文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到近期按国卫新标准复查的兄弟县市进行考察取经。 6.各专业工作(督查指导)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列出创建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制订相应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整治行动。 (二)创建推进阶段(2016年6月底前) 1.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申报资料,向上级爱卫会提出创建申请,收集整理完善各项台帐资料。 2.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创建活动,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开展自查自测和第三方评估,努力创建成为省级除四害先进城区。 3.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目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和7大类集中整治行动。 4.接受宁波市和省爱卫会对我市除四害省级先进城区考核以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调研考核。 (三)创建迎检阶段(2017年底前) 1.针对宁波市和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考核时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整改,迎接全国爱卫会组织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暗访、考核等工作。 2.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巩固提升工作,针对全国爱卫会组织专家暗访和明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扩大创建成果,确保2017年底前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要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并有完善的工作台帐资料。 (二)完善机制,常抓不懈。 建立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创建责任单位,分工明确,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漏补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到常抓不懈。 (三)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离不开各部门、各街道以及村、社区、单位的共同努力。因此,各街道各部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真抓实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扎实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大力整治脏乱差,改善建成区环境,并及时互通信息,强化配合,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合力,推进工作,上下一心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四)突出重点,加强督查。 对照标准,整合资源,加大投入,重点攻克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努力使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检查评比经常化、制度化,并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度和督查情况,确保早日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城市。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发〔2016〕16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2016-…….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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