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群租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居住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全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余消安委〔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集中整治和消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2016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宿舍和群租房的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7年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二)重点区域: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在前期群租房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强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重点抓好《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排查登记阶段(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31日)。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集中精力对本区域的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督促出租人主动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排查登记期间,要同步开展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整修电气线路,配备消防设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登记在册的隐患基本消除。 五、整治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要督促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二)落实监管责任。河姆渡镇人民政府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外口办负责登记、收集居住出租房相关信息、与出租人签订责任书并督促隐患整改。派出所要加大排摸力度,摸清居住出租房屋底数,依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城乡社区警务“e超市”等工作平台,将每间出租房安全状况实时录入社区警务“e超市”系统,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消防工作站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城建办依法查处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违章搭建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安监所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供电所要为相关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线路安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查处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要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利用居住出租房从事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整改。要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全面排查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一是确保建筑安全。违章建筑当作居住出租房的,要结合“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市(县)”活动,坚决予以拆除;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二是加强用电管理。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居住出租房未安装电气保护装置的,要安装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对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居住出租房集中的行政村,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并落实专人管理。三是配备消防器材。居住出租房要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应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灭火装置,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四)严格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 (五)浓厚宣传氛围。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出租房较集中的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结合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大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合理调控流动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严格按照不低于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统筹流动人口、出租房登记管理,共同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 附件:河姆渡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汇总表 注:本方案中涉及“居住*人以上的出租房”,均指每户居住出租房内的居住人数,含本数;如一个房东(二房东)经营多户出租房的,以一个防火分区内居住人数为准,含本数。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附件: 河姆渡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街道) | 出租房总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整改率 | 10人以下出租房 (不含10人) | 10-29人出租房 | 30-99人出租房 | 100人及以上出租房 | 员工集体宿舍 | 户数 | 隐患户数 | 整改数 | 户数 | 隐患户数 | 整改数 | 户数 | 隐患户数 | 整改数 | 户数 | 隐患户数 | 整改数 | 家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河姆渡镇 | 填表人: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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