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中心): 7月31日晚上11时55分左右,台湾高雄地下油气管道泄漏导致的可燃气体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可燃性粉尘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宁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8月3日,浙江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宁波市安委会和余姚市安委会组织召开紧急会议,部署了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宁波市安委会和余姚市安委会关于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及党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宁波市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宁波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和《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3 号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重点领域和内容 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三场所一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 (一)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 (二)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着力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四)打击涉及三场所一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可燃爆粉尘作业、喷涂作业、涉氨制冷企业)无证照生产经营及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六)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七)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八)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船证不符”渔船、渔船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等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突出八大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2014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 1.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对辖区内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相关部门做好工作指导。 3.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八类行为,立即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底)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八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八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镇安委会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2.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等手段,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镇级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跨村、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村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或监督检查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组织专项行动暗查暗访活动。以暗查暗访方式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警示制度。对构成安全生产诚信警示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列入警示名单,通过媒体公开警示,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提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对“打非治违”组织不力的,镇监察部门要对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专项行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成立镇“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安委会主任任组长,镇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镇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督促、协调工作。 (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组织领导。非煤矿山非法、越界开采由镇土管办和农林办牵头组织,界内违规开采和治理性开采由安监所和镇土管办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三场所一企业由镇安监所和工贸办牵头组织;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由镇安监所和城建办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管道由镇城建办牵头组织,工业压力管道由镇工贸办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管道由镇安监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由镇交管站和市公安局交警中队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由镇城建办和农办等相关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渔业船舶由镇农林办牵头组织;消防安全由市公安消防监管所和镇消防工作站牵头组织。 (三)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四)各办(所、中心)、村(居)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专项行动,明确工作职责,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及时协调,落实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和《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4〕3 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工作举措,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带队检查,切实加强对本地、本专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切实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注重结合、互为促进。一是把专项行动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把专项行动与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构建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是把专项行动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控制,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工作。四是把专项行动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五是要把专项行动与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性和打非治违的针对性。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在落实备案督办、联合检查、暗查暗访、诚信制束、约谈警示等措施的同时,充分借助我镇“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探索建立根除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要从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时推广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镇安委办视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缓慢、成效差的地方和部门,实施通报批评和重点督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镇组织办、镇纪委,有力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与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镇级相关部门于8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镇安委办,平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12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镇安委办联系人:陈惠君,联系电话:62936212,传真62937439。 三七市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三七市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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