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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15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6﹞6号 生成日期: 2016-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除楼立辉公职的决定

陆埠镇人民政府
  楼立辉,男,1976 年 1 月出生,浙江余姚人,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6 年 8 月在宁波中等专业学校机械制造与设计专业毕业分配到余姚市洪山乡工作,1997年11月过渡为公务员。2003年5月洪山乡合并到陆埠镇政府任科员,2006年11月公务员登记,2011年8月任副主任科员。
  2014年7月8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依法逮捕。据此,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甬余刑初字第710号)对楼立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楼立辉不服判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于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浙甬刑二终字第727号)维持原判。
  楼立辉身为公务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他却聚众赌博,非法经营,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除楼立辉的公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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