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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8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113号 生成日期: 2016-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精神,根据《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推进以截污纳管为重点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余姚市委《关于聚焦补齐“八大短板”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余党发〔2016〕46号)要求,以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通过源头治理、堵疏结合、落实长效,全面深化“治污水”工作,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建设美丽余姚、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集聚区)的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排水许可证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实现全覆盖,沿河排口晴天无排污。全市基本建成“排水用户全分流、污水管网全覆盖、城镇污水全处理”的城镇排水综合管理体系,城镇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辖区污水全面实现零直排标准要求。全市建成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
  其中:2017年,梁弄、四明山、大岚、鹿亭等4个乡镇和经济开发区创建成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2018年,朗霞、低塘、泗门、大隐等4个乡镇(街道)创建成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2019年,凤山、阳明、梨洲、兰江等城区4街道创建成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2020年,其余9个乡镇创建成宁波市“污水零直排区”。
  (三)实施范围及重点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实施重点为:(l)老小区;(2)旧城区;(3)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4)乡镇建成区、中心村;(5)一般行政村、自然村;(6)工业园区(集聚区);(7)畜禽养殖场(户);(8)十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聚区等八大类功能区块的截污纳管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2016年10月-12月)
  制定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一系列配套技术指南、政策文件,成立组织机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l月-2020年10月)
  完成全市八大类功能区块排水设施的网格化普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根据项目清单,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八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工作实施进度,根据年度计划进行督查验收,划拨专项财政补助经费。
  (三)创建验收阶段(2018年3月一2020年12月)
  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根据辖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市政府提出创建验收申请。
  三、主要任务
  (一)规划先行,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厂网并举”的原则,编制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优化城镇管网布局,重视区域衔接,预留设施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4月底前)
  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根据专项规划,细化年度建设计划,及早启动前期工作,落实项目选址,做到“厂网有效衔接”。未完成污水管网规划的地块不得纳入土地开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二)周密部署,全面推进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及整改。
  编制出台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技术指南,为全面开展排水设施网格化普查、彻底理清管网底账和污染源头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市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4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在不打破本行政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城乡空间布局的八大类主导功能,以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辖区划成若干排水调查区域。(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7年4月底前)
  全面清查八大类排水区域内的各类污染源及排水设施现状,编制普查技术报告。污染源调查重点为污染源性质、排水许可证、各类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污水处理设施、内部排水管网现状等情况。排水设施调查重点为排水体制、管网服务范围、平面位置、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埋深、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的缺陷类型、等级和雨污混接情况。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通过局部整改解决的立即实施整改。(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三)分类处置,深入开展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
  按照“能分则分、难分必截”的原则,实施八大类功能区块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截污纳管工作。距城镇污水二级管网500米以上的未纳管排水户、住宅小区(农村)可选择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自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部分排水户、住宅小区(农村)因特殊情况内部无法实行雨污分流、需采取外部截流方式进行截污纳管改造的,由市住建局代表市政府向宁波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按照“应纳尽纳、全面收集”的原则,加快污水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收尽收,新区建设必须雨污分流。对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有条件的区域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淤塞、错接较多的重点区域,要结合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四)规范拆违,全面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整治。
  根据《全省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6〕26号)要求,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根据其类型,分别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实行统一标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6年11月底前)
  对于沿河违建集中区域,结合“三改一拆”“双清”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的方式,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对于工业低小散行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区块以及“三合一”企业,结合城乡环境大整治、落后产能淘汰等行动,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建立负面清单,集中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减少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五)质量优先,严格创建验收与工程管理。
  按照宁波市出台的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分年度按计划向上级申报并完成验收。(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定出台八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标准。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六)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管网日常维养机制。
  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和日常维养,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严格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做到设施、养护、管理三到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后长效管理。对已获“污水零直排区”命名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并在此期间进行抽查。复查不合格的,撤销命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五水共治办、市住建局;完成时间:按照年度目标进度)
  四、责任分工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作。
  市“五水共治”办和市住建局按照上级要求牵头制定余姚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调查技术指南、创建验收办法等政策、文件,组建技术组和工作组,组织专家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的规划、指南、标准等进行评审,做好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
  市发改局按照上级要求负责研究制定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应纳未纳排水户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价格政策。
  市经信局负责牵头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雨污分流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指导督促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部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教育局负责各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内部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学校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落实资金和人员,负责河道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排水设施运行监测,加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修编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市住建局牵头制定老小区、城中村截污纳管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依法查处建设工地违章排水。按照修编后的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制定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改造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和城镇排水设施长效运营管理制度,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和已建污水管网的检查、维修、养护,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排水许可审批,管网养护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河道入河排污(水)口的排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法查处违章入河排污(水)口。
  市商务局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小餐饮、洗浴洗脚、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屠宰场等小行业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医疗废液应按规定处理,不得纳入市政管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督促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农贸市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农办牵头做好首创PPP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扫尾工作。
  市农林局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养殖场(大户)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交通局负责客运场站、汽车维修单位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客运场站、汽车维修单位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A级景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其他宾馆、景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矿山、采石场及其加工场所排水治理工作。
  市财政局制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并做好专项资金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五水共治”的重要工作,事关治污水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市政府将全面领导“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分工落实责任。我市将成立“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工业、商贸、城建、教文卫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牵头分管领域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指导协调具体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细化调查,精准聚焦找短板,条块结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制定整改计划,排出整改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项目表要清单化,时间表要具体到月,责任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要精准发力补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确保补短无遗漏,举措有实效。
  (三)强化技术支撑。
  积极采用各种技术措施,综合运用技术手段提高截污纳管效果。重视信息化建设,结合全市地理信息系统和数字城管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的城镇污水管网及入河排污(水)口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动态更新。
  (四)重视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将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五水共治”考核,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纳入政府年度考核重点工作,重点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主要牵头部门,要围绕计划目标、工程质量、时间进度、长效管理等重点,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督查和暗访等形式进行专项督查,加强行业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
  加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提供舆论支持。要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对乱排污水的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依法对其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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