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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8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110号 生成日期: 2016-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加快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助推制造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打造区域经济“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制造业竞争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质量强市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标准研制为基础,以对标达标超标为抓手,以提升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认证认可能力为基础,紧紧围绕宁波市政府建设“质优宁波”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我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工作目标
  (一)到2018年底,围绕“255”产业及LED、消防器材、化妆品包装、净水器等特色区域块状行业,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通过梯度培育行动,打造出一批国内一流、国际先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企业,力争到2018年打造出3个以上“浙江制造”品牌企业。
  (二)在“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中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管理方法的比率达到100%,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100%,“浙江制造”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率达到100%,品牌认证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三、 主要任务
  (一)开展“浙江制造”品牌梯度培育工作。
  结合“浙江制造”培育试点县工作,以新装备、新材料、家电等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单打冠军企业、“隐形翘楚”企业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试点企业为培育对象,按照“重点培育、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逐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开展“浙江制造”产品团体标准制定活动。
  组织培育试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或有关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制定“浙江制造”产品团体标准,抢占创新成果和关键技术标准话语权和专利话语权,凸显“浙江制造”产品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三)开展“浙江制造”对标达标超标活动。
  组织、指导品牌培育企业围绕“品质卓越、自主创新、产业协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浙江制造”的认证特性,以及争创“浙江制造”品牌所需要达到的相关条件开展对标达标超标活动,对照目标找差距、促提升、共发展,努力达到“浙江制造”标准水平和认证条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
  做好品牌认证推进工作。
  引导品牌培育企业对照标准要求自愿及时申报认证,争取早日通过评审并取得“浙江制造”认证标志,以及在认证通过后品牌的正确使用和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产业发展。
  以产品认证、质量提升和市场开拓为抓手,支持“浙江制造”走向国际市场。打造对外贸易技术服务公共平台,积极扩大与国际认证机构合作,构建“家门口”的国际认证服务网络;发挥“出口电器质量安全示范区”优势,提升“浙江制造”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应对水平,减少国外壁垒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发挥区域优惠产地证作用,积极配合装备“走出去”和消除过剩产能等国家战略,降低产品在进口国关税,有效服务外贸“优质优价、优进优出”;加大“浙江制造”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品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给予促进外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由协会牵头、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的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协同培养的人才队伍培养体系,为“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质量战略等方面的培训,对企业技术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标准、检测、管理等方面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6年3月底前)。
  依托“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推进工作,做好“浙江制造”培育试点县申报及自述工作,开展试点产业和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进行宣传动员,确定试点产业和首批培育企业名单。
  (二)培育实施(2016年4月—12月)。
  全面开展“浙江制造”培育工作,对列入培育的重点企业开展“浙江制造”试点调研,明确培育对象、培育举措。组织“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宣贯培训、组织试点培育企业开展“浙江制造”产品团体标准制定、“对标达标”活动及申报认证工作。通过培育实施,摸索和积累“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经验。
  常态推进(2017年-2018年)。
  坚持“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长效机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辅导,持续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升级、标准升级、管理升级、产品升级、品牌升级,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
  完善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整体配套政策,形成“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的“组合拳”,提高企业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对目标培育企业及产品,在品牌培育、标准制订、认证实施等方面实行优先对接。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产品团体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现行政策中联盟标准的奖励政策,对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参照现行政策中省名牌产品的奖励政策,并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及其他质量奖励项目;市本级在安排工业技改、信息化、商务促进、科技等专项资金时,要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企业予以倾斜;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浙江制造”品牌走向国际市场,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给予促进外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
  (三)加强宣传推广。
  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宣传推广力度,整合资源,共同塑造“浙江制造”品牌形象,把“浙江制造”与“质优宁波”建设有机结合,将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文化作为建设质量强市的重要内容。重点宣传开展“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对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挖掘“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加大复制和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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