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0405364/2016-00954 | 内容分类: | 本单位文件 |
文件编号: | 马政发〔2016〕116号 | 发布日期: | 2016-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马渚镇政府 |
马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渚镇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 |
为切实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我镇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及美丽、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意见。 一、培育新型的市场经营主体,激活农业市场活力。 1、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办农业企业,直接投资农业产业。对引进、新办的农业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万元以上,能带动农户,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对技改项目财务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以内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我镇农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毕业五年之内来我镇直接从事农(含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业企业主、农场场长、合作社负责人,林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等农业承包人(法人代表),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专项创业补助。 3、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对当年新流转土地、符合条件的有关村、农户、经营主体、土地中介服务组织等,按上级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对新连片流转土地200亩以上,期限5年以上的流入农户,给予当年流转面积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土地整村流转的村(通过村的流转率80%以上),按上级补助给予1:1的配套补助。 4、鼓励农业企业建立、联结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农业企业直接投资建立的生产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且通过镇、市有关部门验收的,奖励2万元;对农业企业通过“农业订单”形式联结本镇广大农户的生产基地,面积在300亩以上的,符合合同规范、服务周到、保护价收购等条件的,奖励3万元。 5、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当年获得省级、宁波市级、余姚市级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二、创建名优品牌、知名商标,发展龙头企业。 1、扶持农业企业进行各项认证。对新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当年度每件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不重复计奖。 2、扶持名牌创建。鼓励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农产品注册商标,对新成功注册的商标,每件奖励5000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名牌(著名)称号的,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从高不重复计奖;对在各类展销评比活动中获奖的,给予一定奖励。 3、对当年度被新评为省级、宁波市级、余姚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且带动本地农户效果显著,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三、扶强扶优马渚农业主导产业,做大做强特色基地。 1、加强优质稻米基地建设。规范实施万亩稻米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核心示范区的村,补助5万元;实施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示范的,给予适当补助。 2、扶持做大特色林果业,打造水果特色村。新发展种植特色水果,且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农户,经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0元的补助;建设高档精品园区,给予设施投入30%的补助;新发展特色水果100亩以上,水果种植总面积在500亩以上,且有一定知名度的村,每村给予5万元补助。 3、优化发展水产业。对标准化池塘改造,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采用砌石、水泥浆等方式护坡,水位达到1.5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给予20%以内的补助;对开发生态甲鱼、生态鳗鱼、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复合生态养殖,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50元的补助。 四、加强农旅结合,发展观光、休闲农业。 1、鼓励经营者挖掘农耕文化、稻作文化、田园风光、特色果林等休闲观光农业资源,对投资打造休闲观光品牌、推进休闲观光旅游、农家乐服务等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宣传推介支持。鼓励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体验旅游活动。 2、大力发展“多彩”农业。根据都市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鼓励发展油菜花、桃花、薰衣草、荷花等“花海”观赏基地,在规划区内,对连片种植油菜花300亩以上的村,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种植其他观赏花连片1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种植油菜花规模10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投入观光农业旅游设施的,给予30%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制作稻田彩绘的农户,给予50%的资金补助。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18日起实施。原由镇政府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时,以本意见为准。 马渚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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