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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15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6﹞72号 生成日期: 2016-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除孙金权公职的决定

四明山镇人民政府:
  孙金权,男,1961年3月出生,浙江余姚人,汉族,高中学历,系余姚市四明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主任科员。1984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梁弄镇横岙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四明山镇政府城建办副主任、经发中心主任等职。
  2016年3月1日,孙金权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据此,余姚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浙0281刑初986号)对孙金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孙金权身为国家公务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却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除孙金权的公职。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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