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余党办〔2014〕39号)和市政府关于姚东片区实施配水管网及“一户一表”改造的有关要求,切实推进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有关工程项目,经研究,决定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相关政策处理费作如下安排: 1、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所涉的永久性征地(包括污水处理终端、提升井、消能井等工程建设用地和工程建设外围必要的预留征地,以及因上述工程建设征地引起的确实不宜耕作的带征地。带征地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建设用地),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图放样,并经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镇政府和所在村联合实地勘察确定,按实际测量面积以28000元/亩的标准(含 1000元/亩的青苗补偿费)进行补偿。 2、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所涉的其他政策处理费(包括临时借地、临时便道、临时开挖、植物赔偿、简易建筑物等所需的政策处理费用和必要的协助施工和质量监督人员补帖),按污水治理中标户数200元/户的标准,在污水治理工程进场施工后一次性进行补助。 3、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所涉管道铺设后的道路修复,原则上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开挖宽度和原砼道路厚度进行修复。超出施工范围原砼道路破损严重,如经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镇政府和所在村联合实地踏勘,确认由于施工单位操作不当引起的,由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4、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所涉道路修复经费按300元/户的标准预留。因浇筑质量、时间和宽度等原因,污水、自来水管道铺设后,原砼道路破损严重,经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镇政府和所在村联合实地踏勘确定,确有必要重新浇筑或进行大修的,所需费用扣除施工单位修复该路段节省的费用部分后,按实在预留经费中列支。超过预留经费的部分按村道硬化补助标准执行。 5、各行政村按户计算补助的政策处理费,最终以市农办认可的污水实际接入户数进行结算,污水实际接入户数少于中标户数的,应相应扣减已补助的有关经费。出租房屋污水接管按照余农治组〔2015〕5号文件精神执行,不计入补助户数。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列入对村干部的重点工程考核,按工程推进情况单独计发奖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政策处理费不得用于对专职村干部发放补贴。 镇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各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相关人员主动积极和施工单位衔接,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处理。要按计划进度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作。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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