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宁波市公安局办公室、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甬卫办监督〔2015〕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 各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常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线索移交和情况通报,提升工作合力,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二、多措并举,摸排“医托”线索 各医疗机构要对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局及辖区派出所。各市场监管所、市卫生监督所要定期梳理分析“12315”、“96301”等接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发现涉嫌“医托”诈骗案件线索的,要及时汇总通报公安机关。市级医院所在地派出所要大力整治医疗机构内及其周边等“医托”经常出没区域的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医托”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三、严厉打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各派出所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巡逻守护。发现“医托”扰乱医疗机构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对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要认真组织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坚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履行医疗监管工作职责,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从事医疗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管理,惩戒失信行为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机构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市卫生计生局将通过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制度,与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医师考核评价等事项挂钩,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相关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对违法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五、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安全就医意识 各单位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做好严厉查处打击“医托”诈骗行为的宣传。要加强部门间的案件线索、案例信息通报,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从案例中分析“医托”诈骗的主要手段,揭露“医托”诈骗的骗术骗局,增强民众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各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警示牌、警示标语,通过广播、滚动电子屏宣传,提醒患者防范“医托”诈骗。 “医托”行骗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医托”诈骗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余姚市公安局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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