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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8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5号 生成日期: 2016-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自2015年9月以来,我省已先后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病例15例,其中宁波市鄞州区确诊2例H7N9病例。当前正值冬季,是H7N9、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根据当前监测和督导情况,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128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6〕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H7N9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春节临近,活禽调运和交易频繁,发生疫情风险增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克服麻痹思想,杜绝畏难情绪,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H7N9防控工作巡查和督查的力度及频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市场监管局)、62711110(市城管执法局)、18258778210(市农林局),分别受理活禽交易市场内外及禽类产品交易等举报。对防控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将严格执行H7N9疫情防控工作溯源问责机制。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一)市外宣办。组织各新闻单位开展防控工作宣传,普及科学预防H7N9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协调组织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开展相关舆情监测。
  (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H7N9疫情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依法规范公布疫情,加强人民群众健康教育。做好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生局)日常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疫情等信息。加强对各类医务卫生人员的培训,做好应急物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先期准备工作,特别是抗病毒药物、医疗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人员准备和调配工作。
  (三)市农林局。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确认,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市场清洗、消毒、感染家禽扑杀等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市外调运活禽的疫病风险评估工作。严格产地检疫,确保患病活禽不出场(户)。负责家禽定点屠宰管理,严把活禽入场和“净膛”杀白禽两个“关口”。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农贸市场活禽及禽类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主城区市场暂停活禽交易,做好“净膛”杀白禽的市场准入,依法查处市场内活禽交易和未“净膛”杀白禽销售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督促主城区外活禽交易市场举办方履行活禽交易区清洗、消毒、休市等防控措施,督促建立入场活禽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督促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域、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安装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加强对团体伙食单位、餐饮企业采购家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五)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城区家禽等禁养工作,依法查处在指定交易区域外活禽私下买卖、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
  (六)市公安局。加强疫情防控相关舆情监测和谣言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感染家禽强制扑杀等工作。
  (七)市商务局。做好活禽调运和市场活禽及产品的供应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保障疫情控制人员和所需物资的安全运输,加强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活禽的监管,协助落实临时交通检查站设置等疫情防控措施。
  (九)市财政局。落实疫情防控、“净膛”杀白上市等所需经费和补贴政策。
  (十)市教育局。加强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加强晨检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能,督促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建立入场活禽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清洗、消毒、休市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市场内活禽交易从业人员的健康防护培训与督促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点处置、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对无证流动摊贩销售活禽情况的查处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突出重点工作,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性,认真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所在,突出重点,狠抓防控关键环节,把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严防疫情发生。
  (一)推进活禽定点屠宰和“净膛”杀白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切实加强对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活禽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场(厂)等建设,支持、引导禽类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抓紧推进家禽定点屠宰、“净膛”杀白、规范上市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管理活禽交易。我市继续执行主城区暂停活禽交易。其他区域一旦我市出现H7N9病例或外环境标本检测阳性率在10%以上,经农林、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风险评估后提出关闭范围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并做好市场的彻底清洗消毒,经相关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交易。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活禽交易行为。
  (三)强化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农村(城郊)地区活禽散养和集市、活禽交易市场活禽交易的管理,督促市场建立入场活禽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格执行市场“清洗、消毒、休市”制度,依法取缔市场外私下买卖、私屠乱宰等违法交易行为。督促活禽交易市场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域、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安装等符合国家规定动物防疫条件。
  (四)加大疫情监测力度。农林、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禽类养殖场所、交易市场等重点环节的监测力度,加大采样监测的频度和广度。卫生计生部门还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等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果断采取防控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以H7N9防范和禽类产品安全消费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针对农村、城郊居民散养活禽和防护意识薄弱的情况,全面实施防治知识进村、进社区、进文化礼堂活动,提高群众防病意识,改变不良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同时,要依法管理疫情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地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消除疫情隐患,并将自查情况于2016年1月18日前上报至市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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