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办发 > 2016
索引号: 002972698/2016-1907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6﹞6号 生成日期: 2016-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等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服务与监管并重,培育与打击结合”为统领,坚持“主体主责、基层基础、预防预控、共管共担”的思路,统筹利用基层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管网格力量,积极运用信用和信息化手段,以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为导向,紧紧盯住地产农产品安全风险点和防控风险的关键点,牢牢把住地产农产品安全底线,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通过三至五年努力,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覆盖所有“三品一标”生产主体;农药、化肥年使用量分别比2014年减少10%以上;“三品一标”种植面积提高到56%以上、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率提高到6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监管农业生产全过程。

进一步完善智慧农资监管系统,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打击农资流动商贩。探索农药经营许可,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高毒农药管控,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并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复合肥、缓释肥和有机肥等。有序推进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及产业结构调整。防止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农业的继续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生产链条。深入开展耕地生态修复、农业废弃物回收试点。加强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二)开展示范创建,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结合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为引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质量控制措施,设立质量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加强“三品一标”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制(修)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加大质量控制技术推广示范力度,落实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合法合理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在农业产业项目建设中,把标准化生产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纳入考核范围。不断扩大蔬菜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规模,新创建一批标准化的示范基地、示范农场、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严格管控化肥、农兽药、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高产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要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标准化生产、品牌引领、消费认知、市场增值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认证培育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增强公众信心,推进产业升级。

(四)完善治理体系,健全严格的问责制度。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问责机制建设,对省、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中出现明显问题的乡镇街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约谈和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控质量安全风险。结合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体系,打造一支“懂政策、晓法律、会管理、敢担当”的复合型监管干部队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抓产业必须抓安全,实现产业发展与监管联动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申报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五)实施风险管理,切实强化质量安全监测。

强化食用农产品监测预警,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市级每年抽检食用农产品800批次以上,主要地产大宗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利用宁波市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加强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和风险分析。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第7号),加大监测人员培训力度,严格抽样人员资质、抽检程序,确保监督抽查程序的严谨、严肃和公正。探索信息化手段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广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和执法智能系统,试点推行网上监管和网上办案。

(六)开展追溯管理,构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

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优先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生猪纳入追溯范围,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追溯试点,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加快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在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试点,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对合格农产品由生产主体出具产地质量证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畜禽产地检疫。

(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实施餐桌安全三年治理行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整治,以蔬菜、瓜果、畜禽等为重点,全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等行为。严格把住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切断污染物进入生产基地的链条,推广普及清洁化生产。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卫计等部门协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增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威慑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农产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任务的推进工作,形成部门共管、社会共治良好格局,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也应设立农产品安全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实行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强化监管能力。

市级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编制、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抓紧落实专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所有行政村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充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与国内外监管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地先进监管经验,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财政保障。

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支持和鼓励各类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储运的科研和推广能力,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和保障能力。

(四)落实监管责任。

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市农林局要履行好地产农产品生产环节和从种养殖环节首次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做好督导检查、交叉执法和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建立、安全技术推广、监管执法和品牌培育等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信息通报、问题曝光和问题约谈制度。乡镇街道做好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附件:余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余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桂春
  副组长:洪 波 市府办
   张建培 市农林局
  成 员:俞永裕 市农林局
   罗以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黄胜利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潘 彪 市商务局(粮食局)
   陈四清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鲁永飞 市财政局
   陈启昂 市环境保护局
   赵忠尧 市供销联社
   袁荣胜 余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张建培兼任办公室主任。


下载相关附件:余政办发〔2016〕6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gd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