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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55/2015-00246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余财预〔2015〕124号 发布日期: 2015-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财政局(地税局)
关于印发《余姚市乡镇(街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局):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财务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余姚市乡镇(街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余姚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


余姚市乡镇(街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现行《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与宁波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要求等,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

  1、机构职能

  财政所作为乡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乡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要及时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的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2、岗位设置

  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总会计、指标管理员、行事会计、行事出纳、教育会计、教育出纳、专户会计、专户出纳、票据管理员等岗位。各岗位可以视财政所在岗人员的实际情况交叉任职,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单位会计、单位出纳和指标管理员,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单位会计和指标管理员,单位会计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人员保障

  为了保障财政所工作正常开展,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应确保财政所工作人员配置,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好、稳定性强的队伍。

  二、账户管理

  1、根据余财国【2013】229号文件规定,可以开设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账户、单位其他资金账户、教育资金专户、托收专户。

  2、保留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等政策性专户。

  3、保留食堂、工会、社团及经营性账户等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银行账户。

  三、非税收入管理

  乡镇预算单位和部门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的过渡性账户,政府非税收入依法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

  四、经费审批

  1、乡镇经费开支严格实行乡镇长(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包干公用经费使用可以授权分管领导审批。3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安排和经费开支必须经乡镇集体研究决定,由乡镇长签批列支。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做到有预算,有合法的原始依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汇总报销时,每一张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签字。

  2、自制原始凭证或填制报销凭证时,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制报销凭证。

  五、支出管理

  1、支出基本原则

  (1)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乡镇财政资金支出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为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性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采购支出、以及适应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对于小额零星经费支出,可由预算单位在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实行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按照甬财库【2012】931号文件规定,所有预算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仍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但不能使用现金支票结算。

  2、基建工程支出

  (1)工程建设根据余招投标【2011】22号文件规定,实行招投标办法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拆分单一工程或单一性质支出项目以逃避招投标采购管理。拆分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2)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原则。

  (3)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根据余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审计。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严禁用材料发票结算工程款,并附有工程资金支付审批表、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审定书等。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及时进行资产登记。对将工程项目进行拆分逃避招投标采购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

  3、设备购置支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以实用、节约为原则购置资产,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采购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购置后报销除合法票据外还应附政府采购审批单。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及时进行资产登记。

  4、工资福利支出。在发放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时,首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再按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市工资统发系统发放,不得在工资统发系统外发放(除暂未进入市工资统发系统的单位外,如:教育、事业离退休),更不允许发放现金。在计提时应附工资发放清单,在发放时附上银行盖章的银行回单。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等规定,严禁违规发放各种津贴补贴。

  5、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实行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由采购办统一采购,其余办公用品购置应控制数量、标准,以节约办公经费为原则,并应附有办公用品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6、日用品费用

  要严格控制日用品费用。对于日用品发票要加强审核,内容、数量、金额是否合理,发票来源、消费地点是否正常,以整化零一次消费开多张发票现象等,报销时应附有日用品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列支食品费用。

  7、印刷费

  一般印刷和信封必须在当年度入围的余姚市政府采购定点印刷企业中选印(除涉密文件外),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应附“定点印刷任务完工单”和“定点印刷计费清单”。

  8、差旅费

  财务部门根据余财行【2014】145号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9、会议费

  支出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参加上级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的会议。差旅费用报差旅费支出,并附会议通知等文件资料,旅行社的综合费用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并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

  (2)本单位组织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费用。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报”制,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附会议通知(会议方案)、会议经费预决算审批表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举办地点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用餐按本地接待费标准控制,不得提供烟酒。

  (3)接待上级会议按《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10、培训费

  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1)参加上级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费用,差旅费用按差旅费报销,并附培训通知等文件资料,旅行社的综合费用发票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并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

  (2)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在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除有明确规定外各单位不得向培训对象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培训费用。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课程安排表、实际参训人员签到册、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

  (3)参加在余姚市外举办且伙食费需由培训对象自理的短期培训(7天及以上3个月及以内),伙食费按公布差旅费标准的50%补助,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费按25%补助。伙食已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11、“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临时出国(境)费。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和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相关费用票据,不得以中介机构提供的单一综合费用单据取代在国外的详细费用清单。

  (2)公务接待费。按余姚市公务接待办法执行,先行审批,控制标准,厉行节约,超支自负。公务接待费报销实行“一单一结”制,并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饭店或内部食堂提供的接待费用正规票据、菜单等支出清单、公务卡小票等。严格控制茶叶单价、数量,严禁烟草、高档酒水、水果等农副产品发票进账。

  (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根据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153号)文件执行。实际购置时购置发票并附购销合同、市政府书面批复,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验收登记手续。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严禁汽车豪华装潢费支出。

  ①汽车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和综合财产险(含新增财产),由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余姚支公司)承保。

  ②汽车维修费。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必须参加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定点维修项目招投标后按规定到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严禁擅自到非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否则对维修费用不予报销。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应附定点维修中标通知书、具体明细维修材料、零配件、工时等原始清单,加盖维修企业公章。

  ③汽车燃料费。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执行“一车一卡”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严禁现金报销。

  12、工会费

  按规定上交上级工会组织和拨入工会帐户。未经批准,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补助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管理经费和上缴经费等。

  13、福利费

  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首先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其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开支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实有困难;工作人员本人或家庭患病支付医疗费困难或支付死亡丧葬费困难等;工作人员其他特殊困难;本单位举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贴;看望本单位患病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的开支,费用报销时必须注明慰问对象,患病一次单位费用只能开支一次(除长期病人外),不得在其他途径开支;工会疗养支出;其他零星集体福利开支。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六、其他基本业务管理

  1、现金管理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2)出纳或报账员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3)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2、印鉴管理

  印鉴实行三分离制约原则,进行严格管理,财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出纳开具凭证,不保管印鉴。任何一岗不能同时管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印章须由保管人自行加盖,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

  3、票据管理

  (1)票据包括支票、汇票、非税收入票据、往来结算票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捐赠票据等。

  (2)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毁损,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市财政局票据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3)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和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凡使用转账支票都要加盖“不得背书或转让”的印鉴。

  (5)票据使用。按照实际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按照实际经济业务正确使用各类票据,绝对不允许使用“自制”票据。开具票据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数字不得涂改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电脑版连打式财政票据应使用电脑开具,不得用手工填写。开具票据如开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每联盖上“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同保存,不得私自销毁。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由市财政局销毁。

  (6)几种票据的适用范围。

  ①非税收入票据:用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的收缴。

  ②往来结算票据:用于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

  ③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用于拨补经费、科研经费、赔(退)款项、其他非经营服务性收入。

  ④公益性捐赠票据: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

  4、往来款管理

  对于单位发生的往来款项要进行认真地核实,产生债务关系和债权关系是否确实存在,并进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加强往来款项的审核管理。

  单位发生往来款项的时候,必须要明确该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收款/付款主体、往来款方式、往来款内容等等。认真审核往来款科目当中每一个要素,防止出现往来款项和非税收入串户入账的问题。

  定期审核单位的往来款明细,特别是三年以上的往来款项,进行及时的账目清理结算,每年至少清理一次,避免出现长期挂账,防止出现坏账、呆账。

  5、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购置、登记入库、领用交回、清查盘点、统计报告、管理考核等。

  (2)资产购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先审批再购买,不得超标准购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等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登记、核销台账,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账务处理,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及增减变动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账与资产信息系统相符。

  (3)对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处置单位填制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财政所审核,处置金额原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乡镇长(街道主任)进行审批,处置金额原值5万元以上的经书记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处置办法参照《余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余财国资【2012】4号文件。固定资产处置后,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表进行资产核销,财务部门根据审批表和处置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缴入市级财政。

  6、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要及时装订,装订要整齐规范。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银行月度对账单必须由银行盖章,要作为会计的重要原始凭证进行管理,经财政所经办人员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随当月会计凭证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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