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老方桥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经费管理,管好、用好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保障社区建设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加强社区经费规范管理制定相关规定。 一、管理原则 社区经费管理工作坚持收支独立、分级管理、专款专用、整合资源、支出合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并接受街道财政所、监察审计室、社区办的预算管理、财务指导和监督审核。 二、收支范围 本规定的社区经费是指保障社区建设、管理、服务正常运行的各项资金。 (一)收入来源 1、财政补助收入。即上级、街道财政按有关规定核拨的各项经费,包括社区建设经费、办公经费、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经费等。 2、社区专项工作经费。主要包括: (1)市、街道及有关部门补助的党员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建设、专项活动、专项创建等经费及其相关补助、奖金。 (2)拨付社区“费随事转”的居家养老、计生服务社区物管分站等各项工作经费。 (3)社区社会组织经费。包括街道及市级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扶持资金、公益创投补助和功能服务费。 (4)网格管理服务经费。包括网格日常管理服务经费。 (5)社区准物业管理小区以奖代补资金、物业管理考核奖;业主自治小区委托管理的物业综合服务费、专项维修金、物业用房经营收入、物业管理考核奖。 3、各项捐赠收入。主要包括社会捐赠资助、辖区单位和共建结对单位赞助经费等。 4、其他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社区经营服务性收入和社区固定资产变价、租赁、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内容 1、人员经费支出 (1)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员经费。按照市级规定内容、标准,以及街道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由街道会计核算中心按月或定期核发到人。其中:原实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双休日值班费、节日加班补贴、差时补贴,统一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奖金,根据专职工作者出勤、值班、加班实际情况,经社区申报、社区办核准后由街道会计核算中心发放到人。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由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其个人所缴部分实行代扣、代缴。除此之外,各社区不得巧立名目违规发放钱物及其他有价证券。人员工资、福利及各类津补贴如有另行调整,统一凭街道组织办通知。 (2)其他人员经费。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按月发放;网格管理服务人员误工补贴及绩效考核奖,根据办事处指导性意见执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保洁员工资、福利、补贴、社保金、人身意外保险费以及绿化养护人员劳务费按委托协议拨付;受业主委托实行社区准物业管理或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但其资金委托社区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员、保洁员、门岗保安员工资、福利、补贴、社保金、人身意外保险费根据劳务合同及月度考核结果发放。上述经费支出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或街道主管部门核定意见执行。 2、社区公用经费支出 (1)会议费。各社区应在年初对年内各类会议进行统筹安排,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做到精简高效。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除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网格管理服务人员外的居民代表参加的可以发放一定额度的误工补贴,标准掌握在每人每天60元内,半天或半天以内的减半。会议费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劳务费发放清单或原始票据实行单独报销。各社区会议费除换届选举工作外总额控制在5000元/年内。 (2)学习和培训费。各社区严格控制各类学习考察活动,确需组织外出的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手段;培训时应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实质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培训原则上不安排就餐。报销培训费时要有培训文件、培训签到册和原始凭证实行转帐结算。如社区自行组织培训的,其资料费、讲课费按规定报销。各社区学习和培训费总额根据社区规模每年应控制在3000--6000元内。 (3)办公经费。除水电、电话、邮电报刊费按实报销外,电脑耗材、办公用品报销时,应附有支出明细单,纸张购买到中标单位购置,凭原始凭证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遇应急加班不能回家用餐时,可以安排快餐,但须经街道社区办认可,每人每餐不得超过25元。社区年办公经费开支必须控制在街道核拨的人均3000元/年内。 (4)文体活动费。社区各类文体、节日活动应以群众性文体活动为主,本着小型、活泼、节俭的原则,年初排定预算,经街道业务线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可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承办,但年总额应控制在5000--8000元内,具体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核定。 (5)公务活动费。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就餐。确需接待的公务活动应当执行上级规定接待标准和办理接待手续方可支出入帐,年度总额不得突破6000元。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安排就餐。各社区应严格按上级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6)慰问金。当社区工作人员患病住院、意外伤害等时,副职以上的由街道负责探视慰问,其他委员及一般社区工作者由社区“两委会”负责探视慰问,慰问金应掌握在500-900元/人标准内。 3、专项经费支出 (1)党员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活动,以及网格支部书记误工补助、探望慰问患病党员等支出,总数控制在街道下拨额度内,不得以活动为名搞变相旅游或出市外活动。 (2)网格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网格管理服务日常活动支出。 (3)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补助。根据街道和市相关意见执行。 (4)卫生保洁经费。除小区卫生保洁员工资、福利、补贴、奖金及社保、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外,用于小型卫生设施添置,保洁车辆维修、冲洗、存放等支出。 (5)绿化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小区绿化日常除草、除虫、整枝、防冻、浇水、施肥、补缺的人工和材料支出。 (6)居家养老经费。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照料、家政、探望、慰问,以及居家养老室的设施添置、修缮等支出。 (7)设施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办公、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添置和维修,具体操作按市及街道相关规定执行。 (8)创建活动费。上级下拨社区的创建工作和专项活动经费统一纳入创建活动经费,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社区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编排、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并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委托专业公司管理或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及向网格转包服务的方式进行,其中劳务费价格(包括小工费)参照市场信息价。 (9)其他支出。根据实际管理服务需要和财务制度,做到合法、规范。 三、制度建设 (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应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居帐街管、钱帐分离、项目申报、日清月结”的制度,并统一由街道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切实加强对各项日常公务费和专项经费支出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 社区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社区帐务,统一由街道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其中:社区使用的固定资产变价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社区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坚持量入为出,规范使用,不得坐支、超支,不得设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社区集体资产的购置、领取、转让、租赁、报废应按规定程序并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定期核查,做到帐帐、帐物、帐卡相符。社区居委会订立各种合同、协议、大额集体资产的变更,须报会计核算中心备案,其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还须报街道社区分管领导批准备案。 社区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和有关专场活动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管护的,应签订相应的委托管理、管护协议和进行招投标等有关制度,并凭协议和结算审核确定的明细进行报销。 社区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规定统一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购置。社区建设工程项目,按《阳明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操作实施。 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届中(每三年)以及离任时,应接受街道监察审计室审计,离任时须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二)规范帐户管理。社区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由街道会计核算中心代为管理,实行“居帐街管”。社区设立报帐员一名,本社区内副主任、副书记以上职务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兼)任报帐员。社区报帐员主要负责办理本社区经费收支事项,参与本社区大额资金收支事项的有关论证和决策。同时,社区应设立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固定资产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 (三)完善会计报表送达制度。街道会计核算中心应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社区月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送达各社区、街道社区办及其分管领导。 四、监督管理 (一)严格使用管理。要严格执行街道的各项财经管理制度。 1、审批。社区经费的支出,列入年度预算的单笔支出1500元以内,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负责审批;列入年度预算的单笔支出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项目,须经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三人讨论决定,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和未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支出,须事前经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居监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分管社区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2、报销。各类报销单据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要求,其中发放到个人的劳务费、小工工资标准统一参照市场信息价;困难和重病党员、困难家庭、困难职工慰问金或生活补助金要统筹安排,不得多头享受,其标准除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大致掌握在每人每次500元以内,并由经办人注明开支事项,慰问对象时间,经证明人证明、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此外,所有支出发票,均应提供统一税务发票,并做到票据规范,手续完备、符合要求,每张原始发票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严禁先支后批,严禁坐支及白条抵库。 (二)实行群众监督。社区要在街道指导下,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监督小组,监督社区经费的收支使用。社区经费帐目每季公开公示一次,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公开的内容需经过社区财务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并存档案备查。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所得收入,应收缴或退还相关单位。对弄虚作假、隐瞒收支实际情况等违反财政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或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阳明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社区经费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阳明政〔2008〕10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若遇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街道各城市社区,老方桥居委会参照执行。 本规定由街道财政所、社区办负责解释。
余姚市人民政府阳明街道办事处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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