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四明山区域人口“内聚外迁”的实施细则》、《余姚市四明山区域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余姚市四明山区域森林生态发展的实施细则》、《余姚市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四明山区域人口“内聚外迁”的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党发〔2015〕10号)和宁波市《四明山区域下山移民实施细则》(甬四明山办〔2015〕3号)精神,为加快四明山区域人口“内聚外迁”步伐,在《四明山“内聚外迁”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11〕204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群众自愿、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整村拆并与联片拆迁、整体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山区农民向市区、中心镇和中心村转移,切实改变当前村庄布局分散、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努力实现区域内民生全面提升、生态明显改善,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实施范围、目标任务和政策补助 (一)实施范围 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以及姚江以南以西的梨洲街道茭湖、黄明、燕窝片8个行政村,陆埠镇洪山片、兰山片12个行政村,大隐镇芝林、云旱2个行政村及其它乡镇山区行政村中交通不便的高山、深山自然村和生产生活环境差及水库饮用水上游的小型村、空心村、零星自然村。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下山移民五年规划,加快山区人口“内聚外迁”步伐,逐步减少山区常住人口。到2020年止,四明山区域内自然村缩减20%以上,年均转移山区农户400户1000人以上。 (三)政策补助 1.享受安置补助政策的对象: (1)户籍是上述范围内在册并常住的村民。 (2)世居在上述范围内,有固定住宅或宅基地但既不在册又不常住的外迁村民。 2.挂靠享受安置补助政策的对象:是指不在册、不常住的外出家庭成员。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因入学入托而户口不在被搬迁村的学生。 (3)被判处刑罚的服刑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人员。 3.不予享受安置补助政策的对象 (1)已婚嫁户口应迁出而未迁的人员。 (2)已经享受五保户政策的集体供养人员。 (3)已经享受过“内聚外迁”各类补助政策的农户。 三、移民拆迁与安置的方式 (一)坚持整村拆迁、联片拆迁和零星拆迁相结合: 1.对生产、生活环境条件较差、交通不便、30户以下的自然村实施一次性整村拆迁。 2.对拆迁规划范围内,规模偏大、30户以上的自然村,一次性搬迁确有困难的采取联片拆迁,但联片拆迁应在10户以上。 3.对行政村周边居住分散、出入不便的零星农户要求移民的,允许农户自愿申报实施零星拆迁。 (二)坚持集中安置与多种形式分散安置相结合: 1.集中安置:为有利于人口集聚、有利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今后以乡镇(街道)或中心村为主体,建设下山移民集中安置小区或内聚点。安置小区或内聚点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坚持一户一宅,以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和联建为主,严格控制单家独院。 2.多种形式的分散安置: (1)自行到集镇、平原、城区购房安置; (2)搬迁到中心村落户; (3)对困难农户等可采取村联建安居房或购置其它房屋,以廉租等方式解决住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四、补助标准 (一)对原四明山片区范围内的移民户在宁波补助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四明山“内聚外迁”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11〕204号)补助政策;对新列入四明山区域范围内的梨洲街道、陆埠镇、大隐镇及其他符合内聚外迁条件的移民户,在宁波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户1万元的补助。 (二)对集中建设移民安置小区或内聚点的主体单位,继续享受《四明山“内聚外迁”移民安置的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11〕204号)的基础设施补助政策;同时,根据宁波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市财政给予配套补助。 (三)在实施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洪灾易发地区搬迁避让的农户可享受同等补助政策。 享受补助政策移民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包括附属用房及其它建筑物,除有开发、保护、利用价值外),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 2.符合农村私人批地建房条件的在册无房移民户,必须承诺永久性放弃批地建房的申请,村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3.联片拆迁区块(指整村拆迁有难度,实施分步拆迁,联户、联片10户以上,或联户联片拆除占地面积1亩以上等)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包括附属用房及其它建筑物),退出现有宅基地并承诺永久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 4.在整拆、联片拆迁和零星拆迁区块中涉及到不在册的农户及非农户,自行拆除现有所有房屋(包括附属用房及其它建筑物),并将其全部宅基地无偿退还给所在村,归集体所有。 五、旧房拆迁与奖励 (一)列入移民安置的对象必须与所在行政村签订自愿拆除住房、附属房的协议书和退出原宅基地及周边的附属用地,并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承诺,方可享受安置的有关补助政策,同时必须按移民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房,对已签订协议到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 (二)移民拆迁后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处置和整理复垦工作,在确保移民小区用地面积与宅基地复垦面积占补平衡并留足旅游及公共项目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对复垦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治理整治加快培育建设中心村的实施意见》(余党办〔2011〕86号)精神,市国土部门优先立项,通过村庄拆迁复垦新增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财政按每亩40万元收购。 (三)宅基地整理复垦指标调剂补偿资金,应优先用于农户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三通一平、搬迁安置、旧房拆迁补偿等费用支出,剩余部分归村集体所有。 (四)实施整村拆迁的自然村为方便群众的生产需要,允许适当保留或新建农户生产用房。村统一规划建造,建造面积不得超过户均5平方米,产权必须归村集体所有。 六、拆迁安置申报程序 (一)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村逐户审查后(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安置条件,安置人口和是否愿意退宅还耕等),符合安置条件的由村填写安置申请审核表,然后由村党(总)支部书记签具审核意见并签名。 (二)经过审核后上墙公示,公示范围到自然村。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统一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批准确认后,报市老区办备案。 (四)村与安置户签订拆迁协议书,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安置户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拆除所有原住房及附属用房。 (五)安置结束后,由村对安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安置类型、拆宅面积及补助金额等。 七、资金管理 (一)“内聚外迁”移民安置补助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专户,单独核算。补助资金由市老区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乡镇(街道)移民进展情况及时下拨,做到专款专用。 (二)“内聚外迁”移民安置申请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如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享受移民安置政策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收回已享受的各类安置及政策补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档案管理 “内聚外迁”移民安置工作,以年度为单位验收。各类资料(申请表、拆迁协议、前后对比照片、验收表、户口簿复印件等)须报市老区办审核。验收工作结束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理存档。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山区人口“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负责下山移民工作,有关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山区人口“内聚外迁”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优化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有效解决“内聚外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实事办好办实。 (二)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把山区人口“内聚外迁”移民安置工作纳入有关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市山区人口“内聚外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划每年确定具体任务,年终实绩考核,有关乡镇(街道)要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精力到位,确保“内聚外迁”工作有序推进。 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余姚市四明山区域森林生态发展的实施细则 根据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党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四明山区域森林生态发展,促进森林生态修复,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土保持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针对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导致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通过推广生态栽培模式和绿化造林技术,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修复四明山区域禁止开发区内花木林地森林植被,同时通过森林抚育、重点地块风景林优化和病虫害防治等手段,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促进林特产业转型升级,促使森林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 二、主要目标 — —森林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至2016年,区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71%,森林蓄积量达到108万立方米。2020年,区域内森林覆盖率达到73%,森林蓄积量达到126万立方米。 — —禁止开发区森林生态逐步得到修复,花木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余姚市四明山区域生态修复方案》,对禁止开发区内已经开发种植花木的地块,进行森林生态修复,使之成为可计森林覆盖率的有林地块。限制开发区和产业提升区花木经营依法有序。 — —森林保护得到加强。毁林开垦有效制止,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大幅提高,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达到有效控制;森林消防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 — — 森林景观不断优化。在原有历史文化、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和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能展示不同森林文化的特色森林村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四明山乡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森林彩化建设和当地文化资源,推进区域内重点地块风景林建设,使其形成独特的森林文化景观,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 — 林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竹产业提升工程。按“笋用竹、材用竹、笋材两用竹、生态景观竹”四个方向分类经营的原则,对立地条件好的竹林重点推广竹笋高效高产栽培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实施竹林道建设,不断改善竹产业的生产条件。实施茶产业提升工程,加快低产茶园改造,重点发展以白化茶为主的良种茶树,发展生态茶旅游。 三、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1.花木地森林生态修复。按制订的生态修复方案、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山头地块,按照《宁波市珍贵树种资源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造林技术和《宁波市珍贵用材树种重点推荐名录》上的树种,科学组织实施,规划设计施工。2016年底前完成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任务6600亩,至2020年再完成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3000亩,并加强抚育管理,巩固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成果。 限制开发区内不得扩大花木种植面积,已开发的花木地要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隔行隔株起苗,并按照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挖掘、移植。苗木起掘后的空地应采取覆土保地措施。产业提升区鼓励发展传统名优花木,升级现有花木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高品质、高档次的长线花木产品;积极推广容器育苗、病虫害绿色防治等生态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2.生态公益林建设。在水源地周边新区划符合条件的森林及竹林等宁波市级生态公益林7万亩,并逐步将水源地周边的水稻田纳为生态补偿对象。禁止开发区内的森林及林地应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从事花木生产的,在生态修复截止期内其经营强度要严格控制,按一般生态公益林标准进行补助,待完成生态修复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次年起提高补偿标准;同时,将省道两侧第一重山脊内、重点景区周边等重要区块划定为景观林带,从事花木生产的要严格起苗覆土、补植套种、植被保护、经营强度等管理,可享受生态公益林补偿,并另行提高补偿标准;其它区域内的森林、竹林及从事花木生产的林地,符合区域生态发展要求的,在自愿基础上可区划为宁波市级生态公益林,按正常标准进行补偿。从事花木生产的林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要逐步实施生态修复,拒不进行生态修复的要逐步调出生态公益林范围,对毁坏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3.森林消防和湿地保护。着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以“引水上山”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建设,提高防火扑火水平。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力争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积极开展湿地规划编制,确定和公布四明湖等一批重要湿地名录。 4.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强化监测预防,开展科学防控,积极实施重点松林保护以及松材线虫病、突发性森林病虫、有害植物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工程治理。到2020年,实现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有病不成灾目标,确保区域森林生态安全。 5.森林美化彩化建设。通过新造、补植、改造等措施,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彩色树种、景观树种,整体提升区域内村庄和重点地块风景林的美化彩化水平,到2020年,完成特色森林村庄建设6个,重点地块风景林优化1000亩。 6.林特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林特产业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建设现代林特产业园区3个,新建竹林道路30公里,建成白茶基地1500亩、高山云雾茶基地3000亩,新增优质茶加工流水线1条。 7.林权有序流转。根据生态公益林、经济林等不同功能特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推进区域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探索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和担保权能。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林业专业合作经营组织,提高林农的组织化程度,推进林业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研究森林碳汇排放权交易机制,注重以市场化手段实现森林生态增值和经济增值。当地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委托经营实体组织,对禁止开发区内林地和林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域内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四明山区域森林保护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保护四明山森林生态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队伍,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的配置,切实制止毁林开垦。 2.加大资金投入。有关乡镇要统一筹划资金使用,按计划给以足够的物力、财力保障,顺利推进并确保森林保护和建设任务的完成。对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从2015年起,在现有基础上,宁波、余姚两级财政每亩各增加50元,增加部分补助比例标准按原有政策不变。公益林补偿款按原发放办法直接发放给经营者。对区域内风景林优化、村庄美化彩化、生态湿地修复、高山生态林业、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林权流转等给予资金补助。 3.强化基础性保障。积极建设林业保障性苗圃,培育四明山区域森林生态修复造林苗木。市农林部门要对四明山区域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生态修复技术、替代产业发展等开展研究与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 4.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要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宁波市农村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四明山区域生态修复和花木生产的管理。加大依法治林力度,从重从严打击毁林案件,特别是对在25度以上的林地上新毁林开垦种植花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要以案示教,达到震慑作用。 5.加强目标考核。将四明山区域的森林生态保护纳入对有关镇(乡)、村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指标包括:有林地面积增长、森林蓄积量增长、禁止开发区内有否新增花木,禁止开发区生态修复情况,限制开发区和产业提升区内花木地生态栽培模式推广实施情况等。乡镇政府要与村签订生态修复协议,落实管护职责,督促完成年度修复数量并达到技术要求。 6.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生态保护和毁林的正反面典型,宣传不毁林也能致富的新办法、新途径。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毁林开垦违法犯罪线索,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森林保护的良好工作氛围。 余姚市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的实施意见 》( 甬党发〔2015〕8号)和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的实施意见》( 余党发〔2015〕10号) 精神,根据《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甬四明山办〔2015〕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余姚”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发挥区域优势,转变发展观念,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模式,把四明山区域建设成为山地生态管护区和全市重要的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成为具有水源涵养、气候调节、景观服务、水土保持等功能的重要生态涵养区;建设成以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推动与周边区域生态共保互促的长三角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成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环境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区域范围和主要目标 (一)区域范围 我市四明山区域范围:包括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以及姚江以南以西的梨洲街道茭湖、黄明、燕窝片的8个行政村、陆埠镇洪山片的9个行政村、兰山片的3个行政村、大隐镇的芝林和云旱2个行政村,共计77个行政村,区域面积498.33 平方公里,户籍人口 11.1万人。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我市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山体石漠化得到根本遏制,森林蓄积量明显提高,水土流失面积减少20%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水资源调配更合理,水环境状况有效改善,主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绿色可持续产业基本建立,初步形成生态体系更加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到 2020 年,我市四明山区域产业结构更加科学,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更加深入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人居和生态环境更加优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构建。 三、重点任务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优化产业结构 科学划定并严格执行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因地制宜突出保护重点,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加大区域毁林开垦整治和水源地治理保护力度,对违规排放污水、盗挖偷采、乱砍滥伐、毁林种植、破坏水源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要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确保生态环境不再继续恶化。要重视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推进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督促和鼓励区域内污染企业依法逐步实施“关、停、并、转”,搬迁至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健全的工业功能区。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严格区域内项目管控。从严入驻饮用水源地项目审批,饮用水源地内的新建项目原则须经规划、国土、农林、水利、环保等多部门审查、全面科学评估,严控污染项目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进一步强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和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2.加快区域内现有污染工业企业的关停搬迁整治。生态红线的一级管控区禁止一切工业项目进入,现有项目要限期关闭搬迁;生态红线的二级管控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限期搬迁关闭,现有二类工业项目应逐步退出搬迁;加快推进区域内污染严重的企业“关、停、并、转”,鼓励搬迁至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健全的工业功能区。 3.加强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禁止审批畜禽养殖项目,现有项目要限期关停搬迁,强化畜禽养殖业属地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推行生态农业,应用生物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4.加强区域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扩大截污纳管建设范围。管网未覆盖的规划保留村,开展分散式生态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农家乐发展数量,规范落实农家乐环保设施和措施;健全农村和溪道生态环境保洁常态化工作机制,改善区域环境卫生面貌;加快区域人口内聚外迁转移步伐,努力实现区域内民生改善提升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双赢。 (三)完善水源地监测调配和应急网络建设体系 四明山区域是宁波和我市重要的水资源保护区,区内有姚江余姚源头水保护区、陆埠水库源头水保护区、梁辉水库源头水保护区等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源地保护相关政策;完善区域水资源调配制度,综合利用现代气象、水文预测预报技术,优化大中型水库水量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下游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推进解决跨区域引调水问题;健全水利、环保、住建、卫计等部门的饮用水监测体系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评价,逐步完善饮用水应急预案,重视联网供水改造、联合调度和规划落实饮用水储备工程建设,以及时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饮水安全。 (四)推进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违法行为,加快退花还林、封山育林等措施,逐年增加种植面积;加大山体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修复力度,提高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水土保持能力;加大生态公益林抚育力度,保护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五)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进一步加大四明山区域生态涵养和水源涵养的生态补偿力度,并完善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水资源涵养费等生态补助标准,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行业搬迁、污水处理、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湿地建设等水源和生态保护项目的财政扶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余姚市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域生态发展工作,发改、财政、农办、水利、国土、住建、环保、农林、卫计、文广(旅游)、交通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合力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区域内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属地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严格控制项目报批,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对违规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完善生态环保综合执法工作体系和部门联动机制,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要从四明山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资源状况、当地实际等方面出发,逐步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职能部门监督和服务区域乡镇街道的督查考核体系建设,并列入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整合四明山区域各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重点用于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补偿、生态治理修复和综合执法等方面投入,统筹解决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刚性支出。 (五)深化公众监督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四明山区域生态环保的重要意义,让全市人民群众知情、监督和参与,切实增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同参与四明山区域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余姚市四明山区域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根据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的实施意见》(余党发〔2015〕10号)和《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实施细则》(甬四明山办〔2015〕1号),为进一步提高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核心,坚持“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方向,按照“一轴四镇三组团”的空间布局,强化区域特色,建设重点项目,丰富旅游产品,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把四明山旅游区建设成为全省领先的休闲旅游集聚区、长三角重要的生态休闲度假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6年底,加快完善梁弄四明山旅游门户区,建设浒溪线百里风光带,培育发展乡村旅游发展示范镇1个,乡村旅游发展示范村3个,开发特色客栈集聚区3处,建设提升4个观景平台,推出特色精品旅游线路3条,建设完善一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二)主要任务 1.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增强旅游发展新动力。统筹发展,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加速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形成完整的旅游产品体系,构筑区内一体、区外联动的旅游发展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联动发展,快速提高四明山知名度。 2.重点突出特色区块,培育旅游新业态。以产业融合为载体,不断丰富旅游元素,创造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业态,完善产品体系,推动景区转型升级,引导旅游景区从观光向休闲度假转变,打造四明山旅游新亮点。通过生态修复、景观改造、项目开发等方式,以及创建A级景区、休闲旅游基地、生态旅游区等手段,提升现有景区景观品质。 3.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新水平。以游客更加满意为导向,优化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建设,完善旅游公共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和责任分解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1.坚持规划的综合调控和统筹引领作用。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对照《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全面评估规划执行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梨洲街道、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局) 2.启动编制新一轮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合理安排年度重点旅游工作进度和重点项目计划表,确保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3.指导区域内乡镇(街道)、村编制或修编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突出旅游发展规划内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庄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旅游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二)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4.打造旅游景观大道。围绕浒溪线(S213省道)建设好羊额岭、夏家岭两大观景平台,辅以景观小品、周边林相改造、登山游步道,配套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景观示意图等基础服务设施,整合形成四明山经典观光游览线,形成四明山百里景观廊道,引导游客进入四明山后合理停靠、疏散、逗留。开展浒溪线沿线旅游环境集中整治,拆除违章建筑,清扫沿线垃圾,做好植绿护绿工作,规范摊贩经营,提升旅游厕所档次,进一步推进“两美”建设。(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5.培育四明山乡村旅游集聚区。紧紧围绕“农旅结合”、“景村一体”的原则,开发主题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健全、服务管理规范、集聚效应显著、品牌影响力大的乡村旅游发展示范镇(乡)和示范村。培育横坎头村、柿林村、中村村、金冠村、芝林村、大俞村六个乡村旅游发展重点村落。推进横坎头村、柿林村、中村村、金冠村等村落环境集中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柿林古村特色民宿、姚江源乡村客栈、香泉湾青年客栈和中村特色客栈建设。指导梨洲街道燕窝村、陈洪村特色客栈规划设计。整合客栈资源,推出客栈(民宿)专项产品宣传。建立四明山客栈(民宿)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梨洲街道、市公安局、市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 6.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到2016年,培育2个以上有丰富休闲元素、浓郁生活气息、高尚旅游品味的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把梁弄镇建设成为集历史人文、观光休闲、会议度假于一体的高端度假区和红色旅游名镇,把大岚镇建设成为集茶文化和姚江源头水文化于一体的东方台地小镇,把四明山镇建设成为山岳型避暑度假胜地,把鹿亭乡建设成为集生态走廊、溪谷情趣、动感休闲于一体的清纯美丽小镇,把大隐镇建设成生态休闲、宜居宜游的风情小镇。(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大隐镇、文广新闻出版局) 7.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制定红色旅游提升发展三年计划。以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为核心,串联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红色古镇梁弄—四明山第一个党支部活动旧址柿林村—四明山石公馆—晓云新四军后方医院等节点,打造一条贯穿四明山旅游区的红色旅游线路,打响“抗战名山、浙东延安,红色四明、绿色家园”品牌。(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8.加快四明山旅游核心项目建设。鼓励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群、丹山赤水、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四明山地质公园等核心景区,通过改造提升,增加参与类、休闲类项目,提升景区内涵和竞争力。加快大岚罗汉谷项目建设,增强区域旅游吸引力。指导鹿亭乡石潭村天港禧悦旅游项目和东岗村鹿文化产业园规划建设,围绕四明湖区域、仰天湖和中村等地创建各类型休闲旅游基地。(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 9.加快培育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和培育乡村旅游从农家乐向精品民宿、观光农业园、休闲农庄、乡村俱乐部、慢生活体验区等多种形式发展。整合各方力量推进区域内古道、健身步道建设,打通区域限制,多村、镇连线,推出徒步健身游专项产品。结合自驾车、自行车、帐篷客、户外营地等载体,打造四明山镇避暑休闲、四明湖区域慢生活休闲基地。(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梨洲街道、市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 10.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整合宁波影视创作基地、四明山书画院、浙东小九寨景区影视创作基地等资源,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进一步优化农业与旅游业的融合,扩大产业融合面,提升产品内涵。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林牧渔项目直接面向旅游消费市场,拓展其旅游休闲服务功能。发挥鹿亭中草药种植基地优势,建设中草药休疗养基地。积极推进运动休闲旅游发展,有机整合垂钓、自行车、徒步健行、拓展运动、漂流等运动项目,建设梁弄滑草运动、大岚山地运动、鹿亭乡户外运动三大休闲运动基地。(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大隐镇、鹿亭乡、市农林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11.加大区域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以精品、特色和功能互补为原则,加大区域内休闲度假产品和民宿产品招商引资力度。(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大隐镇、陆埠镇、梨洲街道、文广新闻出版局) (三)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2.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立区域旅游集散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四明山门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增强旅游集散中心在交通集散、信息咨询、游程安排、旅游购物、品牌宣传和受理投诉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其他旅游乡镇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重点旅游区建立规范化的游客中心,从而形成三级旅游接待服务体系。加快旅游特色村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大隐镇、市发展改革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 13.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提升四明山区公路等级,加强通景公路建设和乡村旅游公路建设,构建四明山区“两纵两横两环”的旅游公路网络。在抓好浒溪线拓宽工程的基础上,按照宁波市四明山区域交通规划,启动荷梁线(梁弄--鹿亭)、李俞线(鹿亭--大岚)、梨白线(四明山--上虞岭南)的拓宽改造,抓紧实施陆上线二期。推进四明山区域登山健身步道、自行车道、绿道建设,形成绿道、步道网络;结合余姚旅游交通集散中心建设,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布局,开通四明山旅游公交化班车;完善各主要集散点的公交场站建设。(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14.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内旅游景区道路标识系统建设,各乡镇按相关标准在旅游沿线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大旅游厕所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市发改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交通运输局) 15.提升景区智慧旅游水平。大力开展“智慧景区”建设,积极推进旅游景区公共信息服务智能化,依托宁波市旅游局“四明山旅游APP”,实现高等级景区和旅游休闲度假区无线互联网免费全覆盖。加快建设各大旅游景区游客流量监测系统,科学核定景区游客承载量,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及时发布景区游客容量情况,做到提前预警、疏导分流,提高旅游景区管理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16.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以强化休闲度假功能为目标,突出景区游览、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功能,延长游客逗留时间,提高景区综合消费附加值。加快旅游商品开发,规范发展旅游商品市场,建设有特色的旅游购物网点。激活旅游商品市场,积极开发土特产品牌,集中展示展销山区时令旅游商品,延伸旅游产业链,增加山区农民收入。探索网上购物市场建设。(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 17.鼓励发展特色餐饮。做足、做精、做大四明山山珍美食餐饮业,建立山区特色的旅游餐饮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市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 18.丰富旅游夜生活。策划设计四明山区域夜色活动,建设参与性强、特色突出、管理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旅游文化娱乐体系,营造旅游区夜游的文化氛围。(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市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 19.加强旅游市场营销。串联四明山区域核心景区(点),整合季节采摘、健身步道、品质民宿、古村体验等主题产品,推出健身步道、民宿体验、唐诗之路等三条特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四明山旅游整体形象,设计和包装旅游产品,创新宣传营销方式,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充分利用媒体传播、旅游推介、活动策划等组合方式做好四明山旅游“走出去”和“请进来”宣传。统一组织、精心策划四明山的节庆活动,统一冠以“四明山”的品牌,统一运作,凸显特色节庆。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开展无障碍区域旅游合作,力争形成整体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旅游网络系统。(责任单位:文广新闻出版局) 20.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以游客满意为第一标准,以游客需求为第一信号,强化个性化、人性化、细节化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游客咨询、投诉处理,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景区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力争游客的高满意度。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重点对景区讲解员、服务人员等一线员工经常性开展培训,有效提升景区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完善统计分析,深入研究乡村旅游统计体系,逐步将乡村旅游统计纳入现代服务业统计范畴。(责任单位: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大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大市级财政对四明山旅游开发的资金支持, 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跨区域旅游规划编制、景区改造提升、市场宣传推介等方面,按宁波市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在余姚市四明山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加大区域旅游业统筹管理和协力推进力度,建立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区块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培育、营销联合等相关事宜,避免项目雷同、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对跨乡镇旅游区块的开发,在土地综合利用、项目审批、管理权属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3.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探索建立旅游项目用地指标单列、占补统筹的土地要素保障机制。在四明山区域,旅游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文广(旅游)部门与各乡镇会商确定,纳入四明山区域用地指标统筹计划。旅游建设用地(林地)涉及的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补划,原则上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解决。(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梨洲街道、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文广新闻出版局) 4.坚持产业可持续发展。四明山区域旅游要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保生态、保水源、保民生为基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组织应保证有利于生态修复改善、环境更加优美、百姓生活品质提升,切实为建设美丽余姚、创造美好生活起到示范作用。(责任单位: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梨洲街道、市老区办、市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73.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