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2973455/2015-00256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余财监〔2015〕121号 发布日期: 2015-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财政局(地税局)
关于开展全市 “小金库”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余姚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就开展“小金库”问题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全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和所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自查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自查范围。重点检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以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三、自查方法
  以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各类银行账户为主,查清各类资金、资产的来源、使用、处置等情况以及长期挂账的负债的真实性。具体内容:
  1、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与账面金额是否一致。
  2、有否未将各类收入记入规定的账簿,或者虽然记入规定的账簿,但是未按规定核算,通过往来科目或其它科目,把收入转到账外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3、检查资产类及相关科目,查清资产的形态,分析资产的现实收益功能和处置情况的合理性,有否存在用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4、检查费用类科目,特别是大额的费用支出,要检查凭证的合法性、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检查是否存在通过多列支出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现金以个人名义保管、转出账内资金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5、检查发票,是否存在假发票(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鉴定),特别是外地假发票列支,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6、检查往来科目及资金最终去向,是否存在受转移方未记入规定账簿,直接发放给个人或用于其它支出,或者资金虽然在受转移方账户,但是实际使用人仍为转移方的情况。检查上下级之间有否利用资金(一次或多次)转移的机会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7、检查负债类账户和对应科目,特别是长期挂账的债务,分析债务的真实性和后续支付的可能性,是否存在通过虚假债务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8、其它方面。
  四、自查时间安排
  自2015年8月初至8月15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和管理的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自查,在8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表》(表格附后)上报市财政局。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各项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自纠,完成整改。下阶段,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整改不力、问题依然存在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余姚市审计局   余姚市监察局
                                               2015年8月7日


下载相关附件:小金库自查表.xls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