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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5-1908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5〕75号 生成日期: 2015-09-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非法行医排查打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非法行医排查打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是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非法行医线索排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近期要抓紧组织开展一次非法行医线索排摸工作,做到全面摸排,不留死角。各地在排查中要充分发挥综管员、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社区责任医生、村(社区)干部等队伍的作用,并充分发动和组织社会群众参加到排查工作之中,按照网格管理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发现有非法行医线索要及时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对线索提供人建立奖励机制。
  (二)加强非法行医危害性的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每个乡镇街道要在交通主干道和城中村、城乡给合部等区域,设置相应的固定打非宣传牌,告知非法行医的举报电话和奖励制度;要以农村文化礼堂“五进”为载体,发放打非宣传资料及宣传品,以举案说法的方式向公众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要告知出租房屋房东及周边群众,将房屋出租给非法行医者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各地要切实履行打非属地管理职责,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卫生计生、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力量,开展一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市场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者违法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并严肃查处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市公安部门要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做好保障工作,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认真受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打击非法行医检查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村(居、社区)及辖区内有关职能部门下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非法行医线索排摸和打击工作。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对非法行医线索未排查到,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或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按平安乡镇(街道)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扣分。市卫生计生部门要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效开展明查暗访,每月对各地非法行医打击情况上报给市委市政府及市政法委。对工作不落实、浮夸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专项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一旦发现线索,及时查处取缔。同时,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5年9月11日-2015年11月10日)。在前阶段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卫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进行集中打击。同时,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市级部门要加强各地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进行联合集中打击。
  (三)深入巩固阶段(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底)。各乡镇(街道)对已被查出的非法行医窝点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一旦发现有死灰复燃现象,立即查处取缔,防止非法行医反弹回潮。同时,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长效机制,完善非法行医排摸与报告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一项系统性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做好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本乡镇(街道)内有关执法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尽心尽职,密切配合,争取形成工作合力,将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注重程序。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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