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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82/2015-00947 内容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牟政发〔2015〕38号 发布日期: 2015-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教辅室
牟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山镇促进教育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镇教育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教师提高业务素质,在提升义务段学校教学质量、留住优质生源、引进及留住优秀骨干教师等方面实现较大改变,现结合我镇教育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奖

1、中考业绩奖。现行招生制度下初中毕业生通过正常招生途径考入省一级重点中学每人奖励学校30000元。普高入学率以市中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为基准,全校上线人数达到30%奖学校20000元,每提高1%奖2000元。

2、质量监测奖。凡是在教研室组织的全市小学语数学科调研性测试中,学科平均分达到全市同类学校前十位,每学科按每班5000元奖励学校,每上升一位加奖2000元。

3、学科辅导奖。本奖项奖励在本学年度全镇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所取得成绩。奖项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与颁发,其他机构组织颁发奖项不在奖励范围。

①指导学生参加主要学科现场竞赛活动获得余姚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指导教师400、300、200元奖励。宁波及以上以余姚市级奖额标准加倍计奖,不允许累计计奖,以最高奖励计奖。其他竞赛如征文、书画、航模、电脑等项目减半奖励。

②体育艺术类比赛中,余姚市单项比赛获得前六名计奖,团体分别奖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个人分别奖350元、300元、250元、200元、150元、100元。如果奖级按等级颁发,则获得余姚市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600元、400元、200元,个人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宁波市级及以上奖项按上述奖额同学科奖加倍计奖。

③余姚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每得一分,奖100元。

4、输送人才奖。凡小学向本镇初中输送优秀学生,每输入一名奖所在学校分别为:前1—5名每名奖3000元;前6—10名每名奖2000元;前11—20名每名奖1000元。全镇共前20名,不作替补,具体名单在新学年初由镇中提供。

5、集体荣誉奖。为鼓励学校创新管理,打造品牌特色,提升学校知名度,积极开展各类示范性创建活动,获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性先进集体,给予学校余姚市级5000元、宁波10000元、省级15000元的奖励。

二、优秀学生奖

1、牟山镇中入学奖。小学毕业就读牟山镇中的新初一学生,按全镇毕业学生语、数两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位列第1名的学生奖10000元,第2至5名的学生每人奖5000元,第6至10名的学生每人奖4000元,第11至15名的学生每人奖3000元,第16至20名的学生每人奖2000元。

2、余姚中学入学奖。凡在牟山镇中就读毕业后升入余姚中学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0元。

3、名牌大学入学奖。凡初中在牟山镇中就读毕业后考入名牌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0元。

三、业务技能奖

1、对教研组、课题组等团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基础教育课题成果获余姚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0、1500、1000元奖励。宁波级以上加倍计奖,不允许累计计奖。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课题(规划)减半计奖。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余姚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400、300、200元奖励。其他征文减半奖励。宁波及以上加倍计奖,不允许累计计奖,以最高奖励计奖。论文在CN刊物发表按每篇300元计奖。

3、教师参加余姚市级各类基本功竞赛,获余姚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600、400元,非现场类减半计奖,市级以上依次加倍计奖。

四、骨干教师奖

1、余姚市教坛新秀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在获得该称号后的第二学年开始,连续奖励三年,每学年分别奖4000元、3000元、2000元。宁波市级教坛新秀奖励办法同上,奖励额度为余姚市同类的两倍。

2、余姚市骨干教师(含骨干班主任)、名教师、名校长在获得该称号的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分别奖10000元、20000元、20000元。宁波市级奖励办法同上,奖额为两倍。

上述奖项,同一人取最高奖,不重复计奖。奖金按学年发放,奖励对象为当学年(即每年9月)在编在册的教师。

五、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奖励以学年度为单位,每年九月初由学校汇总统一向教辅室如实申报(送交有关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辅室汇总、审核后报镇社会事务办批准,在当年教师节前后由镇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2、凡为牟山教育赢得荣誉、成绩特别显著的未涉奖项,由教辅室提名,经镇社会事务办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给予奖励。

3、本办法自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牟政发〔2011〕24号《牟山镇教育工作奖励办法》和《魏绍相奖学基金实施方案》同时停止执行。

4、本办法试用期为三年,三年后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再作调整。

5、本办法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

牟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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