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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75397/2015-6769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件编号: | 曹政发〔2015〕69号 | 生成日期: | 2015-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小曹娥镇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BYYD69-201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
政策图解: |
小曹娥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
各村、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科技创新、招商引资、项目推动,着力提高我镇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规模实力 1、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上年销售超亿企业,当年增幅每超50%,奖励1万元。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超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且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同比每超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以税务部门为准,同一企业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 2、在当年销售增幅明显、且税收交纳有突出贡献的亿元企业中,评选出若干名,并授予“经济规模税收突出贡献奖”称号,分别给予1—2万元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由镇政府授予“十佳销售规模企业”称号,并给予0.5—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纳税排名前十位的企业,授予“十佳纳税贡献企业”称号,并给予1—2万元的奖励。(以税务部门数为准,同一企业同类奖励就高不重复)。 3、开展潜力型企业及优秀企业经营者评选活动,当年销售在3000万元以上,销售增幅列前的企业中评选若干名企业,由镇政府授予“成长性企业”称号,分别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销售和税金列前面,增幅较快,且在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创新、节能减排、社会贡献(社会就业、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中,评选若干名优秀企业经营者,由镇政府授予“优秀企业经营者”称号。 4、开展招商引资贡献奖评选活动,当年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以企引企、完成实到内外资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中评选出若干名企业,授予“招商引资贡献奖”称号。 二、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企业实施符合上级产业政策要求,属于我市制造业投资导向目录,且技术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或单体设备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经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结项后,按技术设备投入额的3‰奖励;其中被认定为“机器换人”项目的,另外给予1万元奖励。工业技改项目要求在二年内完成,结项后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设备投入数以上级有关部门核实数为准,新建企业除外)。 2、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当年新认定的宁波级、省级、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宁波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研发费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经上级部门核定认可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凡当年获得宁波名牌或知名商标、省名牌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5万元。对主持起草制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参与起草上述标准的企业,分别补助0.5万元、1万元、1.5万元。(同一产品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二个层次以上认定的,按高一档奖励。) 4、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科技型公司开展技术引进(项目开发合作), 按企业所签项目合作合同及支付技术费用凭证,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5、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认证。当年获国家专利产品授权(含)40只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只奖0.5—2万元;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奖1万元;获得CGMP、UL、VDE等国际认证的奖5000元;当年新通过SA8000、OHSMS18000职业安全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省(宁波)级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6、鼓励企业引进使用和培养人才。凡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为本地企业项目创新创业,合作期限在五年以上,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次2—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引进硕士研究生、博士生或引进高级职称以上管理、技术人才(凭证书),至本年度末已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3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0.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引入中级职称,本企业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给予企业每人0.2万元的引才奖。 7、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当年被认定为宁波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余姚级科技型示范企业、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8、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当年对由个体户转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0.2万元的奖励;当年由“规下”转为“规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 1、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当年在镇域内设立服务外包的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对开展业务外包的企业,按当年产生实际业务额的1‰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出国出境(港澳台)参展,每只摊位补贴0.2万元。 3、出口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出口产品商标的,每个注册商标一次性补助0.3万元。 4、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经批准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的,每家奖励1万元。 5、经批准登记成立的自营进出口外贸公司,且当年自营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2万元、3万元。 四、扶持商贸企业,加快三产发展 1、对单体贸易(包括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万元,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奖2万元。 2、三产项目当年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项目,按1%比例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当年新注册成立、通过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0.2—0.5万元奖励。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区域经济发展 1、着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对注册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按其当年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三资企业增资项目,按其实到外资量,一次性给予0.5—2万元奖励。 2、大力引进内资项目。鼓励市外企业来我镇投资,当年按其实到投资额1‰的给予奖励(以资金到账凭证为准)。 3、加大以企引企激励力度。当年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市外企业来我镇(包括我镇引进落户市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办,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或合同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注册后一次性给予引荐者0.5万元奖励。 4、发展总部经济、引进税源型企业,根据当年实缴税收,给予一定奖励。 六、强化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发展循环经济 1、鼓励实施节能降耗。企业通过节能改造并认定,且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在100吨(含)标煤以上或年节水量在1万吨(含)以上的节能项目,按年综合节能量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投入额按上级有关部门认定数为准) 2、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企业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开展清洁生产、电(水)平衡测试及节能监测、能效评估、能源审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2万元的补助。 3、企业对“三废”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经有关部门测试,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常年正常运作的,当年经市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按照设备实际投入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新建企业除外)。 七、鼓励开展融资担保,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加快融资担保,鼓励民营资本,在镇域内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为我镇企业累计担保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落户我镇的支行级以上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八、其它 1、同一企业各项奖励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x20%+企业所得税x32%+(营业税+城建税+教附费)x80%)。 2、对当年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偷税、侵权、欺骗等行为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三改一拆”、当年未完成社保扩面任务、应建未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不享受本奖励补助政策。 3、本政策意见适用于工贸企业,补助奖励期限为2015年度。 以前文件与本文有变动和抵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小曹娥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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