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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15-1912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发〔2015〕39号 生成日期: 2015-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着力破解制约城乡环境的突出难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干线公路和铁路两侧(以下简称“两路两侧”)的环境专项整治任务,实现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的洁化、绿化和美化(以下简称“四边三化”),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推进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家园”建设等重点专项工作,坚持多方联动、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务求实效,切实抓好“两路两侧”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四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二、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整治范围
  1.省定的重点任务范围。以省“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问题清单为基础,全力开展高速公路干线和铁路(高铁)干线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重点是抓好杭甬客专(高铁)、萧甬铁路、G92杭甬高速公路等“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和桥下空间内的环境问题。
  2.宁波市定的重点任务范围。以宁波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问题排查为基础,全力开展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重点是抓好329国道、甬余线、浒溪线、甬梁线等道路“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和桥下空间内的环境问题。
  3.我市定的重点任务范围。以我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问题自查为基础,全力做好县道主要公路两侧,及河边、山边、景区、城区和村庄等区域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对于我市定的重点任务,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后,参照省定和宁波市定的重点任务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整治。
  (二)整治类型
  重点整治“两路两侧”和“四边区域”的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堆乱放、广告牌、非公路标识牌、废旧物资收购点、路边交易市场、养殖场、砂场及露天石子加工场、采石场、建筑工地、黑臭河及垃圾河、青山白化、违法“宗教场所”、绿化缺失、维修养护管理缺失、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沿线各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作为责任主体,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表,负责具体实施。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执法(职能)主体,负责具体执法监督工作,执法(职能)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排序第一的部门作为牵头单位。
  (一)整治“两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问题,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彩钢棚、简易房、围墙和其它摊棚。(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三改一拆”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拆除(消除)“两路两侧”的各类广告牌(高炮广告、墙体广告、其它广告牌及残留的广告设施等)。(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识牌。(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整治脏乱差问题,清除各类垃圾、堆积物和堆放物,消除各类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制度。(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城管执法局)
  (五)整治规范各类养殖场。(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农林局、市“五水共治”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六)整治废旧物资收购点,取缔各类路边交易市场(马路市场)。(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七)整治黑臭河和垃圾河。(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五水共治”办、市水利局、市农办、市住建局、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市农林局、市环保局)
  (八)整治砂场和露天石子加工场等问题。(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
  (九)整治建筑工地脏乱差问题。(责任主体: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整治涉及宗教场所的违章建筑。(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民族宗教局、市“三改一拆”办)
  (十一)整治采石场。(责任主体:沿线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十二)整治公墓等青山白化问题。(责任主体:沿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执法(职能)主体: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林局)
  (十三)绿化补缺和维修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土地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
  (十四)全面发动各级宣传部门及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并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
  四、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三改一拆办”、市“五水共治”办等部门要抓紧对“两路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摸底,做到“问题点有台账、现场实物有照片”,确保整治不留死角、责任不留盲区,并及时将排摸结果报送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根据排摸出的问题清单,在2015年8月15日前制订相应的“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切实做到“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
  2.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8月-2015年11月)。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美丽家园”建设等专项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1)列入省“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任务清单的杭甬客专(高铁)、萧甬铁路和G92杭甬高速公路两侧环境问题,必须在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列入宁波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任务清单的国省道干线公路两侧环境问题,在2015年9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其中,违法建筑处置、绿化缺失等问题,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青山白化、矿山复绿等问题必须明确整治方案和进度表,加大推进力度。
  (3)列入余姚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任务清单的县道干线公路两侧环境问题,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50%的整治任务,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4)对涉宗违章建筑的整治点问题,按照全市宗教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完成。
  3.总结检查阶段(2015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两路两侧”“四边三化”整改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督促专项整治任务加快整改落实。
  4.长效提升阶段(2015年12月以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落实“路长制”、“段长制”等制度,完善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动员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加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要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的保洁、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农林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供电公司、杭甬铁路客专余姚段指挥部、宁波车务段余姚站、市“三改一拆”办、市“五水共治”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牵头单位要负责问题排查清单的审核把关、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及督促落实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动员基层各方面力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问题的整改任务。市级有关部门是执法(职能)主体,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为各地开展整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将“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形成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将各自的整治情况以“一周一报”的形式及时报送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生态办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整改不留死角。要加强责任追究,对未按时完成“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问题整改的单位,原则上取消当年相关考核评优资格。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行政村(社区)和基层党员干部的力量,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氛围。
  

附件:余姚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余姚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奚 明
  副组长:范焕平
  韩柏顺
  成 员:黄建军 市府办
  龚共军 市府办
  柳 科 市委宣传部
  柳万兴 市民族宗教局
  陈江龙 市农办
  郭 磊 市公安局
  顾天祥 市民政局
  高 权 市安监局
  蒋狄波 市市场监管局
  缪正刚 市住建局
  周成伟 市环保局
  蔡柏灿 市交通运输局
  黄晓帆 市规划局
  茅建刚 市城管执法局(市“三改一拆”办)
  项立秋 市国土资源局
  张建培 市农林局
  姚俊杰 市水利局
  刘国钧 市商务局
  诸建立 市供销联社
  邬宏伟 市供电公司
  陈国军 杭甬铁路客专余姚段指挥部
  史荣伟 宁波车务段余姚站
  吴志林 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朱 刚 市“五水共治”办
  诸仲玖 市政府督查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办,由周成伟兼任办公室主任,邵剑波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建江、陈攀峰、沈永苗、张焕钦、郑少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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