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00297276X/2015-0090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教〔2015〕59号 生成日期: 2015-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三中心”学校、城区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5】2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并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评审工作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相关政策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继续做好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宁波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4号)和《关于对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甬人社发〔2015〕18号)精神,及时调整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并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同时,要充分考虑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每年可按照学校(单位)实际空岗数的一定比例,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荐优秀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市教育局根据前几年核定办法来确定各校(单位)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名额,做到有计划地推荐优秀人才参加职称评审。

  (三)开展中专、研究(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职务)评审权的通知》(浙教人〔2014〕44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以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宁波市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评审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其中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与中学(职业高中)高级教师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将相一致。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和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宁波市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并与高级教师(初高中)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同时,根据《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等中级资格评审权的通知》(甬教人〔2015〕162号)精神,从2015年开始,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和中小学校实验师职称将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四)优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五)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在一级教师聘任期间应有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在未定级或二级教师聘任期间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经历。

  根据《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学年义务段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余教【2013】59号)文件精神,从2013学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全职支教时间调整为2年(山区1年),那么从2015年起城镇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在低一级教师职务聘任期间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2年(山区1年)的经历 (2013学年以前城镇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已完成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教师,仍具有参加相应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资格)。

  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支教不作要求。

  (六)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2011年7月1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文件要求,每5年为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之前,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七)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与成人教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为加强成人教育工作,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

  (九)关于材料截止日期。自2013年起参加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有效学历、论文、课题、各类荣誉证书等相关评审材料均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

  三、工作程序

  由学校(单位)先上报符合参评条件人员人数及名单,再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各校(单位)中、高级教师职务参评名额,然后由学校组织教师个人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允许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拟评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公示1周,最后按职评材料上报要求送交市教育局评审。

  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的评审人员名单,须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参评名额分“指标数一”和“指标数二”,利用“指标数二”名额申报参评的教师须履行《2015年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职务评审指标数二名额参评人员承诺书》(见附件),相关人员签名后交一份给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非教育系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

  四、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所有参评人员的申报资格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盖章确认。

  根据宁波市、余姚市评委会评审要求的不同,评审材料分为送宁波市评审、送余姚市评审两种材料。各学校(单位)应按照开列的《材料清单》内容提供相应的评审材料。

  五、时间安排

  1.7月5日前,各学校(单位)送交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参评人员名单、须作鉴定的论文代表作电子文档和送鉴论文清单。

  2.7月14日前,市教育局将上述评审材料及论文电子稿等材料上报宁波市教育局。

  3.9月2日-3日,各有关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报送高级职务(小学、幼儿园)评审材料。

  4.9月8日-10日,各有关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报送高级职务(中学)、中专系列、教育管理、实验系列高级评审材料。

  5.9月19日前,市教育局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评审材料上报宁波市教育局。

  7.9月22日-28日,各有关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报送中小学、幼儿园一级职务、中专系列、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中级晋升或转评等评审材料。

  8.9月中旬,宁波市教育局组织高级职称(小学、幼儿园)评审工作。

  9.10月20日-22日,市教育局将一级教师评审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审核。

  10.10月中下旬,宁波市教育局组织高级职称(中学)以及中专、教育管理、实验系列的评审工作。

  11.10月中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一级教师申报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12.11月中上旬,市教育局组织做好一级教师学科组评审工作。

  13.11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做好一级教师中评委评审工作。

  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六、其他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15年余姚市中小学 幼儿园中、高级职务评审

  指标数二名额参评人员承诺书》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2015年余姚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职务评审

  指标数二名额参评人员承诺书

  余姚市教育局:

  2015年中高级职务评审中,因所在学校专技岗位已满,但本人愿意作如下承诺参加评审,绝不反悔:

  1.老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后,愿意去农村偏远中小学支教2年。

  2.农村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后,愿意在晋升后3年内

  安心在原单位任教,不得提出进城调动要求。

  申报职务: 申报学科:

  承诺人:

  单位名称(盖章):

  承诺日期: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