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少雨和台风多发季节。从7月27日开始,我市持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且在7月28日出现了38.9℃极端高温天气,给市民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据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段时间,我市仍将以晴热高温天气为主,预计本周最高气温达37~38℃,局地可能达39~40℃。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高温防范和应对工作 高温天气不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也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强对高温天气的预报预警,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障城乡居民用电需要;自来水公司要加强自来水厂运行管理,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实医疗机构急诊力量,确保为中暑等患者提供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等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民政部门要重点做好敬老院的防暑、防火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高温时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安监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电力、环卫等单位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通风、降温,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避免因高温天气引发安全事故。教育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避免溺水事件发生。其他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高温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提前谋划,及早部署防汛抗旱 虽然今年我市梅雨期降雨量充足,当前水库山塘蓄水率较高。但进入高温伏季后,全市生产、生活和农业用水将大量增加,用水压力较大。针对当前形势,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防汛防旱两手抓。一方面,要扎实做好防旱准备工作,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行早拦多蓄、以河补库、先河后库、先生活后生产等调度措施,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及早联系开展境外引水的有关工作,及时做好人工降雨的准备工作。有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山区、半山区农村用水问题,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善抗旱应急预案;要切实抓好抗旱设施设备的维修与养护,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保障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另一方面,要积极消除隐患,继续抓好防汛防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第9号台风“灿鸿”的防御经验,对“灿鸿”防御期间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抓紧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三、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范和应对高温天气主体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强化应对高温天气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应对高温天气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对高温天气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社保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 四、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高温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值守,确保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严禁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和突发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69.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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