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5年余姚市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余姚市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2540人,红十字救护知识普及培训8660人,共11200人。由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头落实(详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1.交通运输系统:客运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 2.旅游行业:导游、领队、景点保安。 3.建筑行业:建筑企业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4.矿山行业:矿山企业生产负责人、安管员。 5.化工行业:化工企业生产负责人、安管员。 6.市民群众。 三、培训内容和学时 (一)培训内容 1.现场心肺复苏: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 2.创伤救护四项技能: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3.常见急症:冠心病、脑卒中等。 4.意外伤害与紧急避险逃生:交通事故、火灾、触电、溺水、中毒、地震、台风等。 (二)培训学时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为10学时,应急救护普及培训为2学时以上。其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发给红十字救护员证。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的培训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安监局负责确定本行业救护员培训计划的制定、人员组织和场地保障。 市红十字会负责提供培训所需教材、教具,负责派遣救护师资,负责市民群众救护培训的组织工作。 五、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救护培训经费,由市红十字会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有关交通、资料、器材、耗材及师资授课等支出。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3-4月)。制定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明确单位职责。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培训实施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5-10月)。根据救护员培训和普及性培训的不同要求,按层次、分批次开展培训,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和总结,并接受考核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出台工作举措,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圆满完成,成立市红十字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民生实事项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统筹全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整合资源,强化协作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系统(行业)培训中心的作用,将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与从业人员岗前或岗位培训相结合,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纳入本系统(行业)培训考核体系,保质保量完成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系统(行业)培训中心,市红十字会应积极指导、帮助其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 (三)健全机制,全面实施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有重点、分领域、分批次、有秩序地做好我市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市红十字会要建立应急救护培训督查机制,加强救护培训质量督查,定期汇总分析、通报交流;要建立应急救护培训舆论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扩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影响力。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安监局明确联络员一名,负责协调、落实本行业培训有关事宜。 市红十字会联系人:卢鸿,联系电话:62619095,手机虚拟号:656019。传 真 :62619330 附件:余姚市2015年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55.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