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 余政办发 > 2015
索引号: 002972698/2015-190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办发〔2015〕66号 生成日期: 2015-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今年5月份以来,贵州、天津及我省温岭等地相继发生多起房屋垮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全国抓紧隐患排查,抓紧整改整治,确保住房安全。6月17日,住建部紧急召开了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下步工作。近日,9号台风“灿鸿”带来的大风强降雨,对我市危旧房屋造成较大的影响。为有效防止灾后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5〕24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旧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提高认识,把危旧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在各自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台风过后的专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余政办发〔2014〕51号)精神,充分发挥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专家队伍、动态检测机构、执法管理队伍的力量,强化人、财、物要素保障,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有关排查及处理情况请在2015年7月25日前录入宁波市城镇房屋安全信息档案系统,同时将《余姚市安全隐患变化的房屋明细表》(附件1)报送至市住建局。
  二、突出重点,做好危旧房屋排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迅速落实人员,组织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结合日常巡查开
  展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几类:
  1.已鉴定为C、D级且未解危的危房;
  2.九十年代之前的房屋,特别是设计标准较低、使用时间较长以及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
  3.低洼积水地段受雨水浸泡区域的房屋;
  4.之前排查中发现综合等级较低的房屋;
  5.擅自改动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以及违法建筑。
  6.临近山坡河道、基坑周边、地质灾害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等危险区域。
  其中已列入动态巡查范围的房屋由巡查单位结合日常动态巡查实施排查。
  三、分类治理,消除危旧房屋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要根据不同等级及类型,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措施,实施分类治理,尽快消除隐患。
  1.对排查发现危险性较大的未经鉴定的危旧房屋,要抓紧鉴定;
  2.对经鉴定为危房的,要制定“一房一策”解危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人,排出解危计划,加快推进解危工作;
  3.对已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要按期有序推进,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4.对零星危房,尽可能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5.对隐患特别严重的,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该撤离的撤离,该腾空的腾空,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此外,市住建局要抓紧完善近期(2015~2017年)危旧房治理改造规划和2015年实施计划,并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中,要突出以70~90年代建造、3层以上多层砖混结构、多业主多元产权的住宅房屋为主。
  四、完善措施,构筑危旧房屋长效管理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做好台风后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要强化督查考核,各地要狠抓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的考核工作,做到日常巡查要按时、到位,并及时更新房屋信息档案,确保房屋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二是强化应急管理,各地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摸清附件所列房屋住户情况,落实每户、每幢防汛防台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各地要继续开通热线电话,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四是市住建局要强化专业网格管理,进一步做好巡查单位与乡镇街道的协调、指导工作。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间距遏止破坏房屋结构的野蛮装修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六是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强化业主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探索建立危旧房屋保险机制。
  

附件:余姚市安全隐患变化的房屋明细表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2日印发


下载相关附件:66.TIF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