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4〕117号),组建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市卫生局除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相关职责以外的职责。 2.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 3.承接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交由县(市、区)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负责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3.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健康发展战略,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建设。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 5.加强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处置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 6.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卫生计生科研、人才学科、智慧健康等方面建设的职责。 7.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幸福家庭,营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发展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报告、监督管理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计生违法行为和案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院前急救等机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落实生育政策,负责符合条件再生育和特殊对象再生育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二)负责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计生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绩效工资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指导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推广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负责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五)负责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设备、资产、财务、价格、统计、采购等管理工作,履行公办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政府出资人职责。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掌握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议案、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协调。 (二)组织人事科 组织拟订、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计划;负责局管干部和局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行业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工作;管理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综治、统战、人民武装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工会等群团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机构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健康发展战略,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承担全市卫生计生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立项和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工作;贯彻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经济政策,研究提出卫生和计划生育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议,承担机关和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年度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本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财务、基建、资产、信息化建设、招标和采购,制定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全系统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价格并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综合统计;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基本药物制度。 (四)政策法规科(挂综合监督科牌子)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听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协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全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职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抓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医政科教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以及院前急救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工作;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承担全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组织实施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承担药政、医疗器械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医学科技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科技计划、继续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科技信息、科技成果与推广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中医药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组织对外(含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和活动,实施医疗援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征兵、招生等各类体检的管理;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承担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六)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参与对乡村医生的管理;承担妇幼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妇幼保健、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抓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育龄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卫生应急办牌子) 负责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精神卫生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制度和规范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等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应急措施和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收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计划生育指导管理科(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牌子) 负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制定实施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抓好计划生育情况的统计调查、汇总和形势分析;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调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工作,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九)行政审批科 负责卫生计生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再生育审批(含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4名;中层干部职数1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团序列,人员编制5名,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代管,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市计划生育协会设专职副会长1名,可按副科(局)级干部配备;设专职秘书长1名,可按部门中层正职干部管理。 (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并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市爱卫办设专职副主任1名,可按部门中层正职干部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余姚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余政办发〔2011〕190号)和《余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余政办发〔2011〕191号)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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