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5〕117号),余姚市旅游局由单独设置调整为与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余姚市体育局由与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调整为在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挂牌;同时,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增挂余姚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和版权、旅游、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的管理职责、原市旅游局的管理职责整体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 (二)承接省政府、宁波市政府规定交由县(市、区)政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体育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宁波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旅游、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旅游、体育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行业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五)负责审核、审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项目,加强经营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体育活动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 (六)综合管理全市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及宣教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比赛;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各专业协会、学会建设;宏观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和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负责审批、认定体育各单项等级运动员、裁判员以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 (七)规划并组织实施市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布局;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旅游、体育行业有关协会、学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图书馆(室)和图书发行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编;加强专业剧团建设,扶植、挖掘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协调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加强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 (九)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余姚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选择、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文物的研究、发掘、保护、抢救、管理等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旅游资源调查和评价;负责全市旅游景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旅游资源、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区域、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负责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工作,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行社、旅游场所、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旅游安全重大事故的处理;指导全市旅游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和旅游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统一组织、协调本市旅游整体形象、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点)、大型旅游活动的促销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发各级旅游客源市场;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会同统计部门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和旅游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全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社会资源访问点、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旅游接待定点(推荐)单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推广。 (十三)依法综合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对全市闭路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营业性电视制作等社会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五)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六)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旅游体育交流,加强区域间的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合作。 (十七)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加强内外协调,履行服务职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和体育事业的宣传工作;负责文秘、保密、安全、卫生、绿化、档案和信息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和体育事业经济政策;承担有关全局性重点课题调研;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配合做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下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编制本系统人才规划,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考核、培训及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研究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局机关党建和工会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文化广电科 综合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专业文化、广电事业和出版发行事业,调查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状况,指导、协调全市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指导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推进图书馆(室)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调控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研究拟订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和电影工作,指导文艺事业特别是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创作及生产;参与广播电视传输网的统筹规划,推广先进科技成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四)文物科 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参与制定文物保护政策;研究、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推荐、上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文物资源;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与藏品;管理下属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开展业务及学术交流;协助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五)体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群众体育事业,拟订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群众体育的发展状况,指导、协调全市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协调体育产业发展;拟订本市全民健身和青少年竞技体育的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及实施规划,组织实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负责全市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审定公布各运动项目的市纪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国民体质监测和青少年竞技体育三级业余训练网络体系,促进青少年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指导管理本市体育彩票的销售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六)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旅游、体育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转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旅游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做好行业和系统内普法教育、安全生产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旅游和体育市场管理制度,承担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体育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核发岗位资格证书;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和体育市场的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审核申报旅行社(公司)及其品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导游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星级饭店、星级餐馆和经济型酒店的星级(花级)评定、推荐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接待定点(推荐)单位的认定及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规划建设科 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旅游和体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旅游和体育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旅游和体育建设项目会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旅游、体育资源调查、评价、建档工作;负责旅游景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确定旅游交通规划和旅游交通服务规范;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创建工作。 (八)市场推广科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计划;负责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文化、旅游会展和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宣传促销;指导旅游专项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组织策划各类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宣传促销;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节事活动;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信息化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九)产业发展科 负责全市农家乐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等新业态的管理;负责全市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社会资源访问点管理;负责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商品(纪念品)的开发、推广;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研究。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5名;中层干部职数1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原《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余政办发〔2011〕189号)和《余姚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余政办发〔2011〕193号)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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