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6X/2015-0089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教〔2015〕43号 | 生成日期: | 2015-06-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教育局 |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教辅室、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地帮助每一位学生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目标,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推进目标 在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基础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切实加强课程建设,努力创新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育评价,着力推进差异化、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完善课程结构体系。基础性课程按规定开齐开好,确保教育质量。拓展性课程要体现地域和学校特色,突出兴趣性、活动性、层次性、选择性,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每学年拓展性课程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一至六年级15%左右,七至九年级20%左右。 2.加强拓展性课程建设。拓展性课程可分为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等三类,并制定有特色的学校拓展性课程规划,分层次开发丰富多样的拓展性课程,以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学习需求。一至六年级主要开设体艺特长类和实践活动类课程;七至九年级全面开设三类拓展性课程,其中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得超过30%。 3.改革课程实施。(1)统筹课程实施。加强小学、初中、高中课程的衔接教育;加强各类课程、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加强校内外课程资源开发与实施,营造良好育人环境。(2)强化德育课程。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德育模式。(3)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确保课程计划内每学年三四年级不少于5天、五至九年级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4)增加课时安排的灵活性。课时安排依据国家标准,不增加周课时和周教学时间总量,不减少品德、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和活动的平均周课时数。在此基础上,学校应努力增加拓展性课程课时。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可整合实施,课时由学校根据实际统一安排。积极探索长短课、大小课、跨年级、多学期等课时安排方式。 4.变革教学方法。(1)改革低效课堂模式,推进体现学科本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改革,营造民主平等、互动对话的课堂文化。(2)改革教学组织方式,推进小班化教育,多形式实施协同教学、个别化教学,在初中阶段组织探索由学生自主选择的分层走班教学。(3)推进基于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新型教学模式。(4)改进作业布置和批改,精选作业内容,严格控制作业量和作业时间,推广分层作业、个性化作业和实践性作业。合理使用各种批改形式,及时反馈学生作业情况。 5.深化评价改革。(1)严格控制区域性“统测”。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四至九年级每学年不得组织多于1次的区域性文化学科“统测”。每学年对一所学校的学科“统测”不超过1次。文化学科“统测”和教学质量监测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测的学生数:四至六年级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20%,七至九年级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30%。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区域性文化学科联考或月考。(2)规范校内考试评价。一至六年级不组织期中考试或考查,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它学科只组织期末考查;一二年级期末考试和考查推广非纸笔测试形式。七至九年级可组织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与社会等6门学科的期中、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只组织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要求应与课程标准相一致,突出学科基本素养。拓展性课程在期末或课程学习结束时进行考查。一至六年级使用等级和评语报告考试和考查成绩,七至九年级实行等级、分数和评语相结合的报告方式。(3)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树立科学质量观,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探索过程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探索形成多形式、人本化的学生发展评价机制,建立和实施九年一贯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养发展水平。积极推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三、具体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建立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熊培军 副组长:朱小国、吴文 组 员:张文表、孙青苗、唐海江、龚焕良、宋林武、应建军、鲍继光、孙申乔、许家昌、倪劲锋、沈梅、试点学校校长 下设深化义务教育课改指导中心,余姚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余姚市深化义务教育课改指导中心负责,指导中心设在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由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主任应建军任指导中心主任,吴傲琪、潘巨良、郑水军任副主任。 2.义务教育段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深化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试点学校 根据省课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下列学校为我市首批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试点学校: 初中:阳明中学、舜水中学、子陵中学、梨洲中学、兰江中学、实验学校初中部、高风中学初中部、世南中学、姚北实验学校、瑞云学校初中部、丈亭镇中、陆埠镇中、泗门镇中、河姆渡镇中、马渚镇中、低塘镇中。 小学:实验一小、实验二小、兰江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东风小学教育集团东风校区、东城小学、阳明小学、新城市小学、长安小学、世南小学、梨洲小学、瑞云学校小学部、姚北实验学校小学部、肖东一小、低塘小学、丈亭镇小、黄家埠镇小、三七市镇小、河姆渡镇小、陆埠镇小、泗门镇小、梁弄镇小、临山镇小、马渚镇小、塘后小学、郑巷小学、舜耕小学。 (三)工作进程 1.2015年5月中旬,教育局完成《余姚市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方案》的制定,并于5月下旬组织召开课改推进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落实任务。 2.首批试点学校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制定,明确各方职责,部署工作推进。6月底前完成《课程方案》的制定,强化顶层设计,加强课程建设,完善课程体系,规划课程实施。试点学校将“课改推进方案”和“课程方案”分别于5月底和6月底前上传至义务教育课改指导中心(通过信息平台发至市教研室办公室)。 3.2015年6月上旬,组织试点学校校长课改培训会;6月中旬,组织学校“课程方案”交流研讨活动;6月下旬,组织学校“拓展性课程”编写组成员专项培训活动。 4.2015年暑期,各校根据深化课改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研训活动,开展专项培训与研讨,并组织教师编写拓展性课程。 5.2015年9月1日起,首批试点学校深化课改推进工作全面启动,着力加强实施和研究。 6. 2015年12月前,组织课改行动阶段性学习、研讨、总结、反思等系列性专题研讨活动,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学校,进行课程改革研究的阶段性评价、诊断和指导,进一步推进课改工作。 7. 2016年1月,课改工作阶段性总结。开展精品课程评选,组织阶段性课改推进工作经验交流。市教育局对试点学校的课改推进工作进行调研和评估,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在全市义务段全面推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四、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教辅室、义务段教学校长要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浙江省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行动指南,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丰富教育内涵、培育办学特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乡镇(街道)教辅室、义务段教学校长要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精神,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职责。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社会各界广为关注,各校要切实加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领导,把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早谋划、早部署,确保课程改革不流于形式,真正使课程改革为学生发展服务,为教师发展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 (三)彰显特色。努力培育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本轮深化课程改革,结合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具体改革由学校根据办学传统和办法愿景,设计校本化的改革方案予以实施。各校要把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一校一品”工程结合起来,在课程开设、教材编写和学生评价等方面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特色。中心校要对下属学校进行统筹规划,争取校校有特色。 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2015年修订) 余姚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2015年修订)
说明: 1.周课时数按标准课时计算,一至六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每课时教学时间为45分钟。若安排长短课,教学总时间应基本保持不变。 2.品德每周2课时,一二年级为品德与生活,三至六年级为品德与社会,七至九年级为思想品德。 3.体育与健康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学校可充分利用大课间、课外活动等途径,增加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1小时。 4.艺术包括音乐和美术,一到六年级每周4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音乐、美术可分别开设,也可分时段轮流开设,统筹使用课时。 5.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统筹使用课时,三者合计平均周课时:一二年级不少于4课时,三至六年级不少于5课时,七至九年级不少于6课时。 6.在不增加周标准课时数和周教学时间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在国家规定总课时比例范围内自主安排其他课程的课时。 余姚市教育局 2015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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