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工种) (一)全省统一考评的职业(工种):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等级为技师、高级技师);汽车驾驶员、服装制作工(等级为技师)。 (二)我市社会化统一考评职业(工种):装配钳工、模具设计师、工具钳工、铣工、磨工、镗工、冷作钣金工、美发师、美容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等级为技师、高级技师);保健按摩师、美甲师、养老护理员、制冷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级为技师)。 (三)行业协会、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单位可根据本行业、企业实际,在2014年4月10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1),由市鉴定中心审查评估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行业协会(企业)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面向本行业、本企业的技师培训与考评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符合上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2. 符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 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规定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3. 获得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评选的“宁波市首席工人”荣誉称号的。 (二)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在技师正常考评的基础上,我市继续举办技师研修班。技师研修班的办班要求、研修时间、研修对象根据《关于加快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甬劳社培〔2004〕106号)精神执行,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可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举办技师研修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申报对象的资格年限对应考核时间分别按2014年5月17日、9月20日、11月22日计算。 三、鉴定实施 我市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理论考试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地不得自行组织鉴定。 (一)鉴定报名。2014年技师、高级技师鉴定报名点仍设在经批准的相关职业(工种)的鉴定机构(见附件)。各报名点负责接受考生报名和考生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在报名截止日前向市鉴定中 心办理鉴定申报手续,提交考生名册和申报材料。鉴定中心对申 报资料进行复审,确认考生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对应考核时间,分别为2014年3月31日、8月8日、9月30日。 (二)考评内容。由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共三项内容组成,考试(鉴定)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三项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三)理论知识实行全市统一鉴定,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9月20日、11月22日上午08:30—10:30,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操作技能鉴定在理论考试后一个月内由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五)综合评审参照《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7号)要求,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相应职业(工种)的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工龄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2寸照片各两张。 (三)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需同时上报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四)申请理论免考的,需提交《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理论免考申报表》。 五、理论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本人向鉴定报名单位提出申请,鉴定报名单位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在报名截止日前报市鉴定中心复审、认定。具体条件为: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技师职业资格的;已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职技鉴〔2013〕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考场秩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的,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二)鉴定所需教材、考试指南等资料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订购,服务咨询电话:0571-85117626。 联系单位: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人力资源大厦2楼B212室(邮编:315000);可乘公交116-1、903、3路在人力资源大厦站下。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3867330,传真:87480629;电子邮箱:38858755@qq.com 附件: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2.2014年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