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149384X/2015-00266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招投标〔2012〕21号 | 生成日期: | 2015-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
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料电子化归档相关事宜的通知 | |
市招投标中心、市招管办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推进档案管理电子化,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各类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资料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文件归档原则 (一)统一管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 (二)全程监督,对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传输、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程监督,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便于利用,发挥电子文件高效、便捷的优势,对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共享应用。 二、归档材料的内容及范围 (一)电子文件归档内容及范围 1.中标通知书 2.前期资料 (1)进场登记表 (2)招标(发包)条件备案表 (3)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表; (4)资金证明; (5)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准文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需提交); (6)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7)其它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3.备案审批过程资料 4.招标文件 5.招投标情况报告及附件 附件所需材料: (1)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密封、标记确认单 (3)投标保证金收取明细表 (4)评标专家选聘登记表(特殊项目选聘专家的,还需有特殊项目评标专家选聘表) (5)评标委员会成员表 (6)评标活动和评委考评记录表 (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汇总表 (8)投标文件签收表 (9)开标记录表 (10)评标记录表 (11)评标报告 (12)业绩考察报告(招标时有业绩考察要求的适用) (13)异议投诉处理情况(有异议投诉的适用) (14)补充公告(有补充公告的适用) (15)询标纪录(有询标的适用) (16)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17)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8)关于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原件代保管的函 (19)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实行资格预审的还需增加: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表 (2)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汇总表 (3)资格预审不合格申请人汇总表 (二)纸质文件归档内容及范围 需提供前期资料: 1.进场登记表; 2.招标(发包)条件备案表; 3.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表; 4.资金证明; 5.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准文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需提交); 6.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7.其它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三、相关要求 (一)中心和办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招投标档案制作电子化,相关材料必须填写齐全、加盖公章,与纸质档案同步归档并可供调取查阅。 (二)切实保证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自形成起完整无缺,不得擅自更改。 (三)在信息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的形式变化,不得影响电子文件内容真实、完整。 (四)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当确保完整,由材料整理人员、扫描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确认后,并与纸制档案内容同步,方可归档。 (五)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当备份,以便于核对。 请中心、办各科室根据自身职责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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